2月14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关于加强湖北新抵穗人员健康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自发文之日起,除整户抵穗或具备单独居住条件的人员允许居家隔离健康观察外,对所有湖北新抵穗人员,一律实施集中隔离健康观察。
通知要求各区抓紧安排集中隔离健康观察场所,做好人员、经费和设施等保障,并逐一登记造册。
通知称,居家或集中隔离健康观察人员在隔离期间一律不得外出,14天后无症状方可解除观察,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相关症状的,按有关工作指引处置。对拒绝接受隔离健康观察,造成疫情传播的,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