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保护法启动修改之际,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今天在其官方微信号上推出了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的一项课题研究,建议将陆生野生动物保护职能划归自然资源部,在自然资源部成立野生动物保护局,一方面提高其法律地位、增加其行政资源,另一方面可以利用自然资源部门的管理和执法力量,有效提高管理和执法水平。
该研究会还建议,重新对野生动物进行界定,扩大野生动物保护法适用的范围,将可食用的野生动物限定在极其有限的范围内,采用清单式管理。
2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王瑞贺透露,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已启动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的工作,以依法加大打击和惩治乱捕滥食野生动物行为。
日前,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教授组织来自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南开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澳大利亚悉尼大学等国内外专家学者组成课题组,对于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进行了研究。
课题组表示,野生动物的滥食和非法交易的治理是我国面临的一大紧迫问题,亟待在完善野生动物保护等相关法律制度,加强非法交易和滥食的执法,完善人畜共生传染病防治体系等方面进行完善。
我国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所保护的野生动物主要限于珍贵、濒危动物和“三有”(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动物,在实践中主要依赖于国家主管部门发布的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课题组表示,这一管理方式存在保护范围过于狭窄,视角单一等问题。立法中应确立野生动物普遍保护的理念。
课题组建议,借鉴有关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的方法,重新对野生动物进行界定。除却一些经科学论证,明显对人类有害可以不用保护的野生动物,其他的一切野生动物都应纳入立法所保护的范围中来。依据野生动物生态功能与种群现状等实行分类保护。
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公众对于野生动物该不该食用,哪些可以食用的问题争议较大。课题组建议,将可食用的野生动物限定在极其有限的范围内,采用清单式管理,清单外的一律禁止食用。借鉴国际公约的名录做法,公布不可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名录,将地方保护的非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传统的“三有”动物,以及那些可以更容易引发公共卫生问题的动物(如刺猬、蝙蝠、穿山甲、蜈蚣、毒蛇等)则可以考虑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允许科研利用和生态灭杀,但严禁食用。将可食用野味等同于肉类食品予以严格监管,实行严格的检验检疫制度。
对于野生动物的监管问题,课题组表示,长期以来我国由林业部门(目前是林业草原部门)负责陆生野生动物保护。随着我国林业部门由国家部委、国务院直属机构再到目前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其法律地位越来越低,相应的具体负责这项工作的野生动植物保护司的法律地位也趋低,行政资源不足,难以承担繁重的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的任务。建议将野生动物保护职能划归自然资源部。
课题组还建议加大对野生动物保护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基于生命伦理方面的考虑,增加“虐待野生动物罪”。严格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的执法。建议国务院制定《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条例》,对管理体制、管理手段、法律责任等加以明确规定。
课题组同时表示,妥善处理好滥食野生动物与合法食用野生动物、野生动物绝对保护与野生动物的科学保护、传统的摒弃与传统的继承和发扬、环境保护、食品安全与经济发展等关系,不宜将全面禁止野生动物食用和交易的短期措施法律化、长期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