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晚间,财政部联合发改委、工信部、人民银行、审计署印发《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2月7日,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财政部副部长余蔚平表示,财政部联合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首次实施了“专项再贷款与财政贴息”进行捆绑发力的政策。
这个政策有四个特点:一是企业的融资成本显著降低。企业的实际融资成本会降至1.6%以下,这是一个重大的利好。二是对支持的企业的范围有所扩大。三是办理程序简化,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四是部门协调,形成合力。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负责重点企业名单管理,央行提供专项再贷款,中央财政贴息,金融机构严格审批,从快放贷,审计署强化监管,各个部门形成工作合力。
通知明确,对以下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实施“名单制”管理:
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隔离服、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消杀用品、红外测温仪、智能监测检测系统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企业;
生产上述物资所需的重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
生产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骨干企业;
重要医用物资收储企业;
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通信设备和服务系统的企业以及承担上述物资运输、销售任务的企业。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重点支持、纳入名单管理的行业范围有所扩大。由目前的医疗、生活物质的保障企业,扩大将重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重要医用物资收储企业等纳入支持范围。
名单管理分为以下几类: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疫情防控物资调拨需要,研究确定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全国性名单)。
湖北省和浙江省、广东省、河南省、湖南省、安徽省、重庆市、江西省、北京市、上海市等省份,可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自主建立本地区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地方性名单),由省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报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上述地区对疫情防控物资保障有重要作用的重点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未纳入名单前可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先向金融机构申请信贷支持,在金融机构审核的同时,及时向省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申请纳入名单。
中央财政贴息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对享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的企业,中央财政给予贴息支持。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央行专项贷款如何发放?
央行向主要全国性银行和上述地区地方法人银行发放专项再贷款,支持其向名单内企业提供优惠贷款。
发放对象包括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9家主要全国性银行,以及上述地区的部分地方法人银行。
全国性银行重点向全国性名单内企业发放贷款,地方法人银行向地方性名单内企业发放贷款。
贷款利率如何确定?
每月专项再贷款发放利率为上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250基点。再贷款期限为1年。金融机构向相关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贷款利率上限为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减100基点。
21世纪经济报道查阅数据发现,上月(2020年1月)一年前LPR利率为4.15%。按照通知安排,这意味着,央行给上述商业银行的再贷款利率为1.65%,商业银行给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上限为3.15%。由于有财政贴息50%,这能保证这些重点企业实际贷款利率低于1.6%。
2月7日,央行副行长潘功胜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为了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经国务院批准,作出了一项特别的政策安排,就是由人民银行提供3000亿元专项再贷款,通过全国性的商业银行以及部分疫情比较严重的省市的地方商业银行,向重要医用物品和生活物资的生产、运输和销售的重点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
“人民银行给到商业银行的专项再贷款成本是比较低的,我们要求商业银行给名单内的企业发放优惠利率贷款,利率不能高于3.15%,较上个月LPR4.15%的水平下降1个百分点。从发放的情况看,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基本在2.4%-3.15%中间。在此基础上,由财政部对企业按照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也就是说,如果一个重点企业拿到这笔贷款,实际所负担的融资成本不高于1.6%”,潘功胜表示。
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