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A股开市只剩下1天。2月1日,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
这次五部委联合发布的通知中,直接涉及资本市场的主要有9条措施,除了针对疫情严重地区的相关企业加大政策倾斜力度,还包括研究延期披露定期报告、适当放宽并购重组业务相关时限、合理延长股票、债券融资等相关业务许可有效期、免收湖北地区上市公司2020年上市年费等重点举措。
李超表示,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仍然复杂严峻。在落实好9条措施的同时,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强对各交易所、中国结算、行业机构等的监督和指导,有效调度金融资源,确保资本市场基础设施运行平稳有序、金融服务畅通便捷。实现3个加强“,即加强相关基础设施服务保障、加强基本金融服务保障以及加强投资者服务和合法权益保障。
对疫情严重地区加大政策倾斜力度
在湖北等疫情较为严重的地区,部分行业、企业生产和投资受到较大影响,尤其是不少中小企业面临的流动性困难增加。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机制功能,优先为疫情严重地区相关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直接融资服务,帮助支持他们战胜疫情灾害影响。”李超介绍到证监会主要采取了2方面的措施安排。
首先采取对注册在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的相关企业以及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疫情防控领域的企业,一方面,实施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绿色通道政策,优化工作流程,实行“专人对接,专项审核”;另一方面,结合正在推进的深化新三板改革,对相关企业挂牌和股票发行设置绿色通道,即报即审、专人对接、优先审查、审完即挂(发)。
其次是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发挥专业优势,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流向与防疫抗疫相关的医疗设备、疫苗药品研发生产类企业。中国基金业协会即日起将对投资上述领域的私募股权基金和创投基金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设立的资管产品备案申请实施绿色通道政策,简化业务流程,提升服务效率。此外,证监会还就股票质押融资、融资融券等业务,对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作了特殊的政策安排。
出于对湖北地区上市公司出现经营困难、盈利能力下滑、财务压力加大的考虑,李超表示,证监会密切关注湖北地区上市公司经营情况和实际困难,全力支持湖北上市公司尽快恢复生产,缓解经营压力。
沪深交易所方面决定,在去年下调上市公司的上市初费及年费的基础上,免收湖北地区上市公司2020年上市年费,以及2020年湖北新上市公司的上市年费和上市初费,有效服务湖北地区经济恢复和健康发展。
全国股转公司方面决定,免除疫情严重的湖北地区今年新增挂牌公司的初费和年费,并免除该地区存量挂牌公司的2020年年费,帮助挂牌企业渡过难关。
另外,针对湖北地区期货经营机构在本次疫情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各期货交易所决定免除今年湖北地区期货公司会员的年会费和席位使用费,助力在抗击疫情一线的期货公司缓解经营压力。
适当放宽信披时限
近期不断有机构反映,受疫情影响,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企业融资和并购重组等方面面临一些新的挑战,针对这一情况,李超表示证监会已经关注到这些情况,并组织对上市公司受疫情影响的情况展开深入排摸,积极研究实施有针对性的4项政策举措。
首先是研究延期披露定期报告,按照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需在4月30日前披露经依法审计的年报。
但目前,受疫情影响,一些主要业务或审计团队在湖北的上市公司,可能难以按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据初步摸排,这类注册地在湖北的上市公司就有60多家。“目前,证监会正积极会同相关部门,抓紧研究论证,全面评估影响,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视疫情发展情况积极审慎作出妥善安排,并做好和现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的有效衔接。为支持上市公司做好疫情防控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目前沪深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已设立专门服务通道,随时接受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的沟通咨询。”李超称。
其次是对于受审计工作影响预计难以在原预约日期披露2019年年报的上市公司,可以依规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延期至2020年4月30日前披露。部分上市公司按规定须在1月31日前(后因休市延长到2月3日)前披露2019年业绩预告、在2月底前披露业绩快报的,也可向交易所申请延期披露。关于2020年一季报是否延期披露问题,证监会也正在抓紧研究并将作出相关安排。
第三,适当放宽并购重组业务相关时限。李超表示,考虑到当前部分地区疫情较重,有的并购重组项目更新财务资料、进行审计或评估等难度较大,无法到疫情严重地区进行实地调查核实,证监会将适当延长并购重组行政许可财务资料有效期和重组预案披露后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限。公司在深入评估疫情对重组项目的具体影响并充分披露后,可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向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1个月;最多可申请延期3次。
最后,合理延长股票、债券融资等相关业务许可有效期。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阻断疫情传播,证监会本着便利行政相对人的原则,尽量减轻疫情对发行人的影响。对于发行人的反馈意见回复时限、告知函回复时限、财务报表有效期届满后终止审查时限等与发行审核相关的时限,以及已核发的再融资批文有效期,均自即日起暂缓计算。证监会将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恢复计算的时间。同时,对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行政许可批复文件即将到期的发行人,受疫情影响难以有效期内完成发行的,可依据相关规定,在行政许可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向证监会提出申请,延长相关行政许可批复文件的有效期。
对于受此次疫情影响,部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可能出现不能按期实施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和风控指标不符合监管标准的情况,证监会将有2方面的安排。
一是允许延期办理年度报告相关工作。考虑到疫情对审计工作进程的影响,对于湖北地区以及其他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区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可根据疫情影响程度,向住所地证监局申请延期1-2个月办理年度报告的审计、披露和报备等;前述机构所管理的公墓基金或者其他资管产品的审计工作,也比照处理。
二是适当放宽相关监管标准。对于证券经营机构受疫情影响无法及时补充净资本,以及为了纾解疫情影响客户的流动性困难而无法及时处置有关业务或者资产,导致相关流动性等风控指标不符合监管标准的,在公司说明有关情况,经住所地证监局评估后,研究给予豁免,并视情况给予充分调整期,指导其稳健运行。此外,对于疫情较为严重的地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在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和利益冲突并事先报告住所地证监局后,可以在轮岗休假、隔离制衡、流程管控等方面,适当灵活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