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分析指出,监管层对中介机构监管力度将加大
本报见习记者 吴晓璐
新年首周的1月3日,因合规存在问题,广发证券、东方证券分别被证监会机构部采取出具警示函和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据《证券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2019年,证监会共开出248份罚单,其中有14家中介机构被罚,包括5家会计师事务所、4家证券公司、3家资产评估机构、1家律师事务所和1家期货公司。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一年内受到证监会两次行政处罚,还曾被证监会和财政部暂停承接新的证券业务。2018年,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中,中介机构违法类案件处罚为13起。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中介机构在资本市场具有重要作用,必须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新《证券法》从行政处罚、民事责任和诚信记录三方面,夯实中介机构责任,以后监管层也会加大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中介机构业务和合规需要齐头并进,发挥好“看门人”作用。
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出席证券基金行业文化建设动员大会时曾表示,没有高质量的中介服务,就没有高质量的资本市场。狠抓中介机构能力建设是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十二项重点改革措施之一,其他改革措施的顺利推进也离不开中介机构能力的提升。
北京市证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温志军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新《证券法》明确和加重了中介机构尤其是证券公司的责任。首先,明确证券服务机构所应履行的基本义务,应当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同时,将律师事务所纳入证券服务机构范围。其次,明确证券公司的责任义务,加强对证券公司经营活动的约束。第三,明确审计师、律师不得在敏感期内买卖股票。
在处罚力度上,温志军表示,新《证券法》增加了中介机构违法的罚款额度和罚款比例。
“除了增加定额罚、比例罚外,新《证券法》还增加了中介机构的民事责任,以后中介机构面临来自公众投资者的民事诉讼可能会大大增加。”刘俊海表示,尤其是投保机构保护投资者的代表人诉讼机制激活后,中介机构面临的风险和挑战会更大。
新《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在承销中若有不当行为,给其他证券承销机构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中介机构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在投资者适当性认定上,若普通投资者和证券公司发生纠纷,证券公司不能自证不存在误导、欺诈等情形,均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新《证券法》还增加了关于诚信档案的规定。刘俊海表示,若中介机构存在失信行为,可能会被列入黑名单,对公司业务发展和声誉、以及从业人员的职业前途,都会产生影响。
此外,《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也规定,中介机构需要履行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责任,若未履行相应责任,也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