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快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落户城镇的意见。意见提出,精准识别进城就业生活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扶贫办会同公安部在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中,识别出已落户和未落户城镇的人口,并将信息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各省级扶贫、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尚未落户城镇的本省份户籍农村贫困人口中,摸排统计进城人口及其流向,将信息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在此基础上,建立在本省份城镇常住的农村贫困人口名单。督促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取消落户限制。各省级发展改革、公安等部门要严格落实此前印发的《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督促Ⅱ型大城市、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全面取消落户限制,彻底打通进城常住的农业转移人口特别是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的落户通道。推动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放宽落户条件。各省级发展改革、公安、扶贫等部门要加强指导,推动Ⅰ型大城市探索进城常住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应落尽落,鼓励其中有条件的城市探索取消落户限制;引导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其他超大特大城市在积分落户政策中,结合实际对农村贫困人口在本市落户给予帮扶,并区分不同类型城区制定差别化落户政策,探索推进郊区和新区取消落户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