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12月20日表示,为稳步推进新三板改革,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发布《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发布即日起生效。
此次《公众公司办法》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四方面:一是引入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制度,允许挂牌公司向新三板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实行保荐、承销制度;二是优化定向发行制度,放开挂牌公司定向发行人数限制,推出自办发行方式;三是优化公开转让和发行的审核机制,公开转让和发行需要履行行政许可程序,由全国股转公司先出具自律监管意见,证监会以此为基础进行核准;四是创新监管方式,确定差异化信息披露原则,明确公司治理违规的法律责任,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信息披露办法》有三方面内容:从新三板市场和挂牌公司实际情况出发,明确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基本要求,保障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结合分层建立差异化信息披露体系,在披露形式、内容和事务管理方面进行差异化安排,与各发展阶段中小企业实际情况和投资者信息需求相匹配;证监会行政监管与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相衔接,强化分工协作,形成高效监管机制。
上述管理办法对于建立差异化的信息披露体系有哪些安排?
证监会公众公司部主任周贵华表示,按照改革方案,改革后新三板将形成三层结构,为了满足市场主体多元化需求,针对不同层次企业特点实行差异化信息披露。
“在披露形式上,精选层要披露年报、季报、业绩预告、快报等。披露内容上,精选层在年报时要披露重大风险因素等。信息披露管理方面,精选层、创新层公司要设立董事会秘书。”他提到。
挂牌公司进入精选层时如何保证公开发行质量?
“拟申报挂牌公司练好内功、夯实基础,加强风险控制,全面分析自身状况,确保自身符合公开发行的资格,不要抱着闯关心态去尝试。同时,中介机构坚持勤勉尽责专业判断,特别是保荐机构要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周贵华表示。
对于提升挂牌公司质量,周贵华提到,证监会将强化挂牌公司的主体责任,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督促中介机构当好资本市场的守门人,持续加强挂牌公司的监管等方面着手。
对于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周贵华表示,将抓紧制定转板上市、公募基金投资新三板等相关制度,制定出台精选层公司监管指引等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