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晚间,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下称“中金所”)发布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上市交易有关事项,首批上市合约月份中从2020年2月合约开始加挂,保证金调整系数为10%,最低保障系数为0.5。
沪深300股指期权将于12月23日上市交易。根据中金所的上市通知,沪深300股指期权首批上市合约月份为2020年2月(IO2002)、2020年3月(IO2003)、2020年4月(IO2004)、2020年6月(IO2006)、2020年9月(IO2009)和2020年12月(IO2012)。各合约挂盘基准价由交易所结合沪深300股指期权做市商报价等因素确定,并在合约上市交易前一交易日公布。
“将2月合约定为最近月合约,给予交易者一定的适应时间,确保沪深300股指期权平稳上市、安全运行。”中金所相关负责人称。
股指期权目前仅提供限价指令。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限价指令的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20手。
交易保证金方面,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的保证金调整系数为10%,最低保障系数为0.5。
对于这一设置的考虑,上述负责人称,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的保证金模式目前采用传统保证金模式,较符合中国境内市场的发展现状。从境外一些市场,特别是亚洲几个较为成功的新兴市场发展路径来看,在市场发展初期,大多先采用传统保证金模式。沪深300股指期权的保证金调整系数10%与股指期货保证金水平保持一致,最低保障系数0.5设置了虚值期权的最低保证金水平,约为股指期货保证金水平的一半,这一设置是出于风险控制等方面的考虑。
持仓限额上,公告显示,同一客户某一月份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单边持仓限额为5000手(在不同会员处持仓合并计算)。
“持仓限额是避免风险过于集中、防范市场操纵的有效措施。沪深300股指期权的持仓限额设置为5000手,与沪深300股指期货保持一致。”上述负责人解释称。
根据规定,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的手续费标准为每手15元,行权(履约)手续费标准为每手2元。交易所暂不收取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的申报费。
上述负责人表示,目前的沪深300股指期权手续费设置相对较高,可一定程度防范市场过热。
沪深300股指期权做市商可以在交易日9:30-15:00,通过会员向交易所申请双向期权持仓自动对冲平仓,自动对冲平仓暂不收取手续费,申请后持续有效。做市商也可以在上述时间申请取消自动对冲平仓。
在上市通知中,明确了做市商所有月份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单边持仓限额为60000手。做市商所有月份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单边持仓限额为20000手。
对于持仓限额的设计考虑,上述负责人表示,期权做市商是不以方向性交易为目的的,其主要义务是为大部分期权合约提供买卖双边报价、为投资者的询价提供回应报价,从而为期权交易提供流动性,同时引导市场合理定价。因此,为了匹配做市商的义务,通常在期权上给予做市商更高的持仓额度。
他同时称,为便于做市商灵活运用不同月份的股指期货合约进行风险管理,做市商在沪深300股指期货上的持仓限额维度设置在产品上。整体上看,做市商在沪深300股指期货产品上的持仓限额水平与一般客户在沪深300股指期货所有月份合约合计后的持仓限额水平一致。
沪深300股指期权对期权合约设置了询价时间间隔约束,客户对同一期权合约的询价时间间隔不得小于60秒。期权合约最优买卖报价价差小于等于下表价差时,不得询价。
“对期权合约提出询价时间间隔要求是为避免投资者在同一期权合约上频繁询价,优化技术资源。”上述负责人称。
沪深300股指期权上市初期实施交易限额制度。上述负责人称,这是为了管控市场热度,确保产品平稳运行。
自沪深300股指期权上市首日至2020年3月的第3个星期五(2020年3月20日),客户该品种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50手,单个月份期权合约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20手,深度虚值合约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10手。自2020年3月的第4个星期一(2020年3月23日)至6月的第3个星期五(2020年6月19日),客户该品种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100手,单个月份期权合约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50手,深度虚值合约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20手。
深度虚值合约是指同一月份合约中,行权价格高于上一交易日合约标的指数收盘价的第十个及以上的看涨期权合约和行权价格低于上一交易日合约标的指数收盘价的第十个及以下的看跌期权合约。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是指客户某一交易日某一品种、某一月份合约或某一合约上的买开仓数量与卖开仓数量之和。
“深度虚值期权价格较低,价格波动百分比较大,个别投资者对其风险的认识尚不全面。沪深300股指期权上市初期对深度虚值期权执行交易限额制度,可避免投资者过度交易深度虚值期权,引导市场建立理性的投资文化。”上述负责人表示。
不过,套期保值交易、做市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上述限。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账户组开仓数量合并计算,其标准与单个客户相同。客户单日在多个合约上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的,按照一次认定。
中金所表示,客户第一次出现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形,交易所将对其采取限制开仓5个交易日的措施。第二次出现,交易所将对其采取限制开仓10个交易日的措施。第三次及以上出现,交易所将对其采取限制开仓1个月的措施。情节严重的,按《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