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丰银行再吃罚单。日前,连云港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恒丰银行连云港分行因开展“以贷转存”,被罚45万元。
尽管监管禁止银行开展“以贷转存”多年,但此项业务依然存在。第一财经记者统计,仅今年以来,就有十多家银行因“以贷转存”受罚,其中以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居多,包括民生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恒丰银行等。
恒丰银行屡吃罚单,多家支行停业
2018年4月26日,恒丰银行董事会选举陈颖为该行董事长。恒丰银行开始向健全业务管理流程、完善风险管控机制、健全内控合规机制转型,但转型之路漫漫。
就今年而言,恒丰银行多次受罚,其中包括,10月15日,徐州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恒丰银行徐州分行因“贷后监督不力,客户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流动资金贷款”被罚款40万元;同日,恒丰银行徐州分行因“对恒丰银行徐州分行贷后监督不力,客户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流动资金贷款的违法行为负有管理责任”受到警告处分。9月23日,陕西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恒丰银行西安分行因“违规办理票据转贴现业务的行为负管理责任”受警告处分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今年5月,恒丰银行嘉兴分行因“办理票据代理回购业务不审慎”罚款35万元;今年3月,恒丰银行宁波分行因“贷款三查不尽职、贷款资金回流被挪作他用”,罚款20万元。
3月4日,恒丰银行一天之内连收18张罚单。被罚案由包括,贷款资金回流用于归还本行贷款、购买本行理财、办理存单、缴存保证金;违规开展同业投资业务;违规处置不良资产;违规为房地产企业提供融资等。
在多次被罚的同时,恒丰银行的异地营业点也大批关闭。第一财经记者发现,2019年恒丰银行在重庆、成都、云南等地的多家支行终止营业,例如12月5日重庆银保监局称,同意恒丰银行重庆大渡口双龙路小微支行终止营业,其业务并入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渡口支行;12月3日,两江银保监分局称,同意恒丰银行重庆渝北龙山路社区支行终止营业,其业务并入恒丰银行重庆两江支行;11月28日,两江银保监分局称,经审查,同意恒丰银行重庆渝北龙华大道小微支行终止营业,其业务并入恒丰银行重庆两江支行;8月22日,四川监管局称,同意恒丰银行成都双流机场路社区支行终止营业;6月3日,大理监管分局称,同意恒丰银行祥云龙翔路小微支行终止营业等。
6月初,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称,据掌握的情况,因案件查处和改革重组等因素,恒丰银行暂未对外披露年报。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恒丰银行综合改革,正在加快推进相关工作。整体改革思路已获得各有关方面同意,下一步将抓紧实施。恒丰银行前期有关涉案人员正在依法查办。
“以贷转存”为行业潜规则
所谓“以贷转存”是指,银行在发放贷款的同时从贷款中扣下一定比例强行作为客户在银行的存款。举个例子,如果企业只需要900万元的贷款,银行可能会批出1200万元的额度,其中900万元贷给企业,另外300万元作为企业存款再存进银行体系。对银行来说,这300万元“一出一进”,从资产变成了负债,扩充了存款规模,但对企业而言,则加重了负担。
为整治金融乱象,减少企业贷款成本。2012年,原银监会发布《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称,不得以贷转存。银行信贷业务要坚持实贷实付和受托支付原则,将贷款资金足额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手,不得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
今年7月24日,银保监会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558号建议的答复称,2019年,银保监会再次部署对银行保险机构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重点围绕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敢贷、愿贷、能贷”长效机制建设情况、民营企业授信服务开展情况、帮助民营企业融资纾困情况,以及不当收费、以贷转存等变相抬升企业融资成本的违法违规行为等进行检查。
但这一现象屡禁不止。据第一财经记者不完全统计,仅在2019年,因“以贷转存”受到监管处罚的就有10多起。例如,7月26日,青岛银保监局官网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民生银行青岛分行因以贷转存、虚存虚贷和个人消费贷款被挪用,被青岛银保监局罚款100万元;7月22日,银保监会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兴业银行昆明分行因贷款用途审查、监控不力,贷款用途不实,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违法行为,罚款30万元;4月,银保监会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广东南粤银行重庆分行存在以贷转存的违法行为,罚款50万元;4月28日,中信银行重庆分行存在以贷转存,内控管理不严导致信贷资金被挪用的行为,重庆银保监分局对该行罚款70万元等。
一位股份制银行分行负责人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现在监管比较严,政策要求银行支持民企和小微企业,总行对分支行有严格规定,禁止在企业贷款时以贷转存、收取好处费等违规操作。但他同时称,“以贷转存”这一现象很难一时消绝,毕竟不少小银行和某些地方分支行拉存款的压力很大,为了业绩考核,什么招数都会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