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歆
12月14日,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副局长衣学东在“2019年中国资本市场法治论坛公司法修改中公司类型、公司治理与股权保护的制度创新”上表示,本次《公司法》全面修订的重要内容之一,即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大部署,为国企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保障。国资委对公司法修改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问题体制做出了深刻调研。国有企业总体上已经与市场经济相融合,表现为市场主体数量少、但是贡献大,2018国有资本权益58万亿元,必须发挥好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切实维护国有经济安全。《公司法》修改需要综合考虑国有企业的一般性和特殊性。
衣学东建议,起草国有企业特别规定应综合把握三个方面:一是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应当在公司法中予以体现;二是完善关于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的规定,防止一言堂,提高决策科学性,外部董事占多数已成为基础性制度安排,国有重点大型企业外派监事会等问题需要在公司法中明确;三加强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始终是国有企业监管的重要方面,建议公司法对履行出资人机构的检查和责任追究作出原则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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