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歆
12月14日,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法学院教授王利明在“2019年中国资本市场法治论坛公司法修改中公司类型、公司治理与股权保护的制度创新”上表示,《公司法》颁布以来对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对中国营商环境的改造发挥了重大作用,发挥市场经济基础性制度的重要功能,奠定了市场经济框架性制度。世界银行2019、2020两次关于营商环境的报告显示,中国营商环境在大幅度提升,其中特别强调了《公司法》在公司设立、合同纠纷解决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说明了《公司法》在市场经济中的巨大作用,助推了营商环境的改善。
王利明建议,“刑法要谦抑,民法要扩张”。他进一步解释称,审慎运用刑罚,刑罚是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手段,限制或者剥夺个人的自由甚至生命;应当在其他制裁方式无法使用的时候使用。刑法谦抑也是保障个人安全的。所谓谦抑,不是该判的不判,而是坚持疑罪从无,罪刑法定,严格行使制裁,不能扩大化,能够用民法的尽量适用。王利明强调,法律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进一步完善民商法体系包括《公司法》,有效协调刑法民法关系,有效发挥民法刑法行政法的功能作用,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繁荣发展。
(编辑 乔川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