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作为一个拥有上万人的群体,独董们所拥有的权力并不少,比如,提名、罢免董事,对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等重大事件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但是,独董们在行使权力过程中,往往又会面临各种问题,比如,有的并不会去现场,而是通过电话等方式参与,大量议案得不到充分讨论。
今日,本报针对独董发出“五问”,不知会不会把一些独董问哭?希望此文能帮助大家深入了解独董的重要性,为独董制度出谋划策,为独董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好的法治环境和制度环境。
■本报记者 朱宝琛
见习记者 李正 郭冀川 倪楠
一问:如何做到“独”和“懂”?
专家:既要专业能力强,又要有独立身份和人格
近年来,独董一词频频出现在媒体的聚光灯下。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聘请的独董拥有与企业内部其他员工完全不同的属性。首先,最根本的特征是独立性和专业性;其次,独董既要为受聘的上市公司服务,又要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让上市公司和股东实现“双赢”;最后,独董不仅要对上市公司,还要对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
知远投资董事长柳正华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独董制度是上市公司治理中非常重要的制度,要做好一个优秀称职的独董,至少需要将三方面的工作做到位。
一是身份独立,独董的背景要绝对独立于大股东。设立独董的目的,不仅是维护上市公司的利益,更要代表众多中小股东投资者的利益。
二是专业能力。作为上市公司聘请的独董,不仅要做到“独”,更要做到“懂”。要做到“懂”,独董必须具有足以胜任其职位的专业能力,这样才能在上市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提出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的合理化建议,及时发现并提示潜在风险,规避上市公司可能出现的损失。要做到这些,需要独董不仅要具备企业经营管理及财务方面的知识,还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方面的知识。
三是人格独立,上市公司独董一定要有一个好的人品,明辨是非。从各类独董违法事件可以看出,独董因人品问题给上市公司形象造成负面影响的事件也不在少数。
柳正华表示,从过往经验看,A股市场中能够完全尽到诚信与勤勉义务的独董比例很低。一方面,多数上市公司聘请独董,只是为了满足规则的需要而专门设立的虚职,独董扮演的是可有可无的角色。另一方面,多数上市公司独董,要么迎合董事长或大股东的意见,要么选择明哲保身,在关键问题上不发表意见。真正能为中小股东发声、敢于提示经营风险、愿意为企业经营出谋划策的独董比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