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银作为一个全球性金融集团,在中国已经注册了6个独立的法人公司,以开展它的证券业务、资产管理业务、财富管理业务,还有后台方案解决,一共有1200人。”12月8日,瑞士投资银行副主席何迪在三亚财经国际论坛上表示,为适应监管要求,瑞银在中国的每一家法人机构都有前中后台,而其中合规、法律、IT等都不产生效益,致使成本高而收入低。
“能不能让它的后台共享?能不能有个金融控股的模式进行试点?”何迪提出,类似的例子有很多,建议监管层对金融开放的规则进行全面详细地梳理、改革,固有制度当中一些不能满足需要的限制,也需要进一步进行创新。
金融开放,是2019年中国金融市场的关键词。QFII额度取消、沪深港通持续优化、MSCI纳入A股,北上资金深度参与A股,外资也成为境内股票市场第二大交易主体。同时,金融服务业进一步开放,摩根、野村、瑞银等国际巨头纷纷进入中国设立控股公司。
开放进程成绩斐然,但在实操层面,外资仍存在较大改革诉求。
《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规定,设立外商投资证券公司除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公司设立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多项条件,其中一项内容为“持续经营证券业务5年以上,近3年未受到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监管机构或者行政、司法机关的重大处罚,无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受到有关机关调查的情形”。
对此何迪提出,作为全球性外资公司,三年内在全球各地不能有重大违规,如果有违规,必须由当地监管部门出具证明。但是,全球性的公司每个月都有各种各样的诉讼,这就使得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成为一个难度较大的操作事项。
“实际上都是通过一种变通的办法进来的。这个条例是需要修改的。”何迪透露,瑞银从交表申请到获批用了7个月,但前期谈判谈了有两年。
类似的一个规定存在于高管的任命。何迪称,任命高管,需要经过当地监管机构资格审查,不但要资格考试,还需要原单位出具没有违法、没有违规的证明。但是,外资银行经常在各个单位间挖角,让原单位出具证明就成了一个问题。何迪称,一位跳槽到瑞银的高管,为了让老东家出具证明,整个任命用了9个月时间。今年另一位总经理的任命,也花了7个月时间。
“人事任命的问题,在一个国际性大机构里是很常见的,我们的监管审核各方面,实际不是那么有效的,是需要进行改进的。”他说。
资本金问题是外资机构反映较多的一个难题。何迪称,证券公司油行业系统性评级,根据评级来允许哪些业务可以做。外资进入中国,资本金较小,相当于本土中小型证券公司,而资本金又是评级非常重要的指标,以此衡量,就导致外资券商很多业务不能开展。比如,瑞银非常擅长做衍生品业务,但由于资本金的影响,两年都不能开展此项业务。
“我们跟监管当局说,你放我们进来是要让我们发挥作用的,但实际的条例是我们发挥不了这样的作用,而且我们提出一些办法,是不是增持,加大资本金,但其他股东又怕摊薄,即便他们同意摊薄,我们又超过了51%的标准,又要政府批准,政府又不允许,所以卡在那儿了。”他认为,这些规定也需要创新,比如,可以考虑以母公司的信用保证来防范风险。
针对上述问题,何迪建议,监管部门从问题导向出发,对过去三十年的政策法规进行系统梳理,按照轻重缓急来修订或废止与金融开放新政相违的规则,这本身也是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应有之义。
“要拿出当年进入WTO时候的决心和行动。当年为了进入WTO,专门有个班子,由各部委组成,清理了将近1000条与WTO原则相抵触,或者不相符的法律法规、行政条文,在几年之内进行了废止或者修订。”何迪称,同时,监管机构还要根据新的形势,进行创新,以新办法适应新形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