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深交所发布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及关于股票期权试点初期收费事项的通知。
深交所表示,股票期权试点初期收费事项如下:一、期权交易经手费为每张1.3元。二、暂免收取卖出开仓交易(含备兑开仓)的相应交易经手费。期权经营机构可以参照相关规定,对客户卖出开仓交易暂免收取相应交易佣金。三、暂免收取期权业务相关的交易单元流量费。深交所可以根据期权试点开展情况,调整相关费用的收取。
此外,根据《交易规则》,在深交所上市交易的股票、交易型开放式基金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证券品种, 可以作为期权合约的标的物。
《交易规则》中明确,股票被选择作为合约标的时,应当符合五大条件: 一、属于本所公布的融资融券标的证券;二、上市时间不少于6个月;三、最近6个月的日均波动幅度不超过基准指数日均波动幅度的3倍;四、最近6个月的日均持股账户数不低于4000户;五、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而交易型开放式基金被选择作为合约标的时,应当符合四项条件:一、属于本所公布的融资融券标的证券;二、基金成立时间不少于6个月;三、最近6个月的日均持有账户数不低于4000户;四、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关于期权合约到期日,《交易规则》中明确,期权合约的到期日为到期月份的第四个星期三。该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本所休市日的,顺延至次一交易日。期权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和行权日,同其到期日;到期日提前或者顺延的,最后交易日和行权日随之调整。本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交易监管上,深交所在《交易规则》中明确将对六大事项予以重点监控:
一、涉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期权交易的时间、数量、方式等受到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限制的行为;
三、单个或者涉嫌关联账户的异常交易行为;
四、市场整体或者个别期权合约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明显异常的情形;
五、导致期权交易价格波动较大或者交易量明显放大的金额巨大的跨市场或者多品种交易行为;
六、深交所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