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下称《纲要》)发布,《纲要》提出,设立一批跨区域一体化运作的轨道交通、发展银行和社会组织管理等专业推进机构;支持符合监管政策的地方法人银行在上海设立营运中心等。
就后者来说,早在2018年12月,银保监会就发布《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异地非持牌机构的指导意见》,要求对异地非持牌机构的规范不搞“一刀切”,给予充分的过渡期。
据了解,目前,若要设立资金专营机构,总行所在地、资金运营中心所在地的两地监管机构也会协调,以当地监管为主,监管会对总行、资金运营中心“双重认可”后才获发金融许可证。资金运用中心是个牌照,就是金融市场板块业务可以独立,类似事业部,所以可以外地设立办公。
今年6月,上海银保监局批复同意杭州银行资金营运中心开业,并核发《金融许可证》。今年4月份,上海银保监局批复同意宁波银行资金营运中心开业。此外,目前已有南京银行、江苏银行等多家银行在上海设立了资金营运中心。
同时,第一财经记者获悉,在推动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进程中,农村金融机构之间正加强同业合作。
此前的8月,上海农商银行、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和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及紫金农商银行、江南农商银行、合肥科技农商银行等21家农商银行,发布《长三角农村金融机构合作宣言》,就农村金融机构如何加强同业合作、推进普惠金融和乡村振兴、进一步加大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力度等议题展开讨论。
上述长三角农村金融机构将着力开展同业融资、利率债分销和债券借贷等多品种的业务合作,实现投资策略、市场研判及风险预警信息的交流共享;在公司金融、零售金融、金融市场等领域共享资源、加强合作;此外,还发起成立了公司金融、金融市场、贸易金融三个业务专业委员会。
牵头机构上海农商银行相关负责人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纲要》发布后,该行将继续重点推动与长三角农村金融机构在债券承销和投资方面的合作,积极探索长三角一体化银团专项产品等,以提升融资产品灵活性及客户需求贴合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