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苏诗钰
经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资本金制度,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资本金比例,是促进有效投资、防范风险的重要政策工具,是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优化投资供给结构的重要手段。
具体来看,《通知》就加强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工作提出四个方面政策措施。
一是进一步完善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明确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适用范围和性质,分类实施投资项目资本金核算管理,按照投资项目性质,规范确定资本金比例。
二是适当调整基础设施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项目,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由25%调整为20%。机场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维持25%不变,其他基础设施项目维持20%不变。其中,公路(含政府收费公路)、铁路、城建、物流、生态环保、社会民生等领域的补短板基础设施项目,在投资回报机制明确、收益可靠、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以适当降低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但下调不得超过5个百分点。
三是鼓励依法依规筹措重大投资项目资本金。对基础设施领域和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鼓励项目法人和项目投资方通过发行权益型、股权类金融工具,筹措不超过50%比例的项目资本金。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统筹使用本级预算资金、上级补助资金等各类财政资金筹集项目资本金,可按有关规定将政府专项债券作为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资本金。
四是严格规范管理,加强风险防范。项目借贷资金和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股东借款、“名股实债”等资金,不得作为投资项目资本金。筹措投资项目资本金,不得违规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违反国家关于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相关要求。不得拖欠工程款。金融机构在认定投资项目资本金时,应严格区分投资项目与项目投资方,对资本金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投资收益、贷款风险进行全面审查。
据悉,《通知》首次对项目资本金核算作出规定,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明确对项目资本金的核算要求主要是两个目的,一是为了防风险,使按规定比例筹措的资本金可精准测算;二是为了防止对合规资金可以认定为资本金的误伤。项目资本金是对投资项目而言的非债务性资金,因此能不能把某一部分资金认定为资本金,必须根据资金与项目的权责关系来判断。
上述负责人表示,随着投资项目资金来源多渠道、资金筹措方式多样化,资金和项目的权责关系日益复杂。《通知》明确项目资本金的核算要求,实际是通过核算进一步将债务性资金和非债务性资金区分开来,便于资本金的认定和比例核定。这对有关方面准确规范地贯彻执行项目资本金制度,真正发挥项目资本金制度的作用至关重要。因此,《通知》在项目资本金管理上引入了财务会计制度。特别是对“未设立独立法人的投资项目”,要求对投资项目设立专门账户,规范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对拨入的资金和项目的资产、负债进行独立核算。
(编辑 上官梦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