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机制的又一项重要顶层设计落地。国务院国资委近日印发《关于以管资本为主加快国有资产监管职能转变的实施意见》,紧紧围绕“管资本”这条主线,加快推进国有资产监管职能转变。
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翁杰明在昨日召开的《实施意见》政策吹风会上表示,要以《实施意见》为基础,进一步推动国资监管职能转变,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同时更好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功能作用,加大对企业授权放权力度,赋予企业更多自主权,进一步强化国有企业市场主体地位。
《实施意见》提出,以管资本为主实现国有资产监管职能四个转变的总体要求,更加强调基于出资关系的监管,更加注重国有资本整体功能,更多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更加注重提升质量效益。
《实施意见》还明确了五项履职重点:加强资本布局整体调控,进一步发挥国有资本功能作用;强化资本运作,进一步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优化资本收益管理,进一步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维护国有资本安全,进一步筑牢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底线;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进一步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优化了管资本的方式手段,主要包括以国资委权力责任清单为基础,厘清职责边界;以法人治理结构为载体,规范行权履职;以分类授权放权为手段,激发企业活力;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重点,提高监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