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收不回来了怎么办?
广东省国资委旗下的老国企风华高科并未按照程序走“计提—核销”,而是选择了掩盖,虽然此事历经了三位董事长的任职期,但假的真不了,最终漏了馅。
2018年8月7日,风华高科突然公告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证券法律法规遭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
历时一年多,调查结果终于出炉。
2019年11月25日,风华高科公告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因《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6000多万利润,风华高科被监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与此同时,对涉案的26名公司在职或离职人员(包括三任董事长),监管也开出罚单,罚金累计187万元。
老国企的失意与得意
风华高科于1984年开始从事电子元器件行业,是国内相关领域最早的高科技企业之一,1996年在深圳交易所挂牌上市,主要产品包括新型元器件,电子材料和电子专用设备等。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在2008年8月、2010年10月通过两笔大规模的股份划转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在2014年公司12亿元非公开发行中,广晟认购5亿元。目前,广晟持股23.94%。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注册资本金100亿元,是广东省属国有独资重点骨干企业。
但在发展中,一度因为定位及机制问题,风华高科错过消费电子浪潮的最佳发展时间,13年新一届管理层调整以来,风华高科才开始积极转变,包括2014年12月,风华高科12亿元用于主业产能升级及技术改造。
2015年彻底退出了一般贸易类业务,2015年4月,以5.92亿元收购奈电软性科技电子(珠海)有限公司100%股权,布局移动及可穿戴设备Rigid-Flex(软硬结合板)。
2016年6月要约收购台湾光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0%股权幵实现控股,布局海外汽车电子市场。
通过一系列收购,风华高科将产品应用领域从家电、电脑等3C领域延伸至移动及可穿戴设备、汽车电子、智能手机、钟表市场。 2016年初,风华高科欲开启收购Maxford,这家公司在盖板玻璃、PVD等高技术方面在国内具有比较强的竞争力,客户主要为苹果、三星、华为等,未来在3D玻璃和不锈钢产品应用方面也具有潜力。
如果能够完成对Maxford的收购,风华高科的转型也能再上一个台阶,但2016年7月13日,风华高科终止了对Maxford的收购,理由是市场环境发生变化,Maxford实现2016年度经营业绩目标尚存在不确定性。
而风华高科的利润虚增,就是发生在这段时间。
坏账转了一圈成利润
风华高科开展贸易业务时,从中捷通信有限公司采购电子产品,再销售给林某控制下的四家公司:广东新宇、广州亚利、广州华力、广州鑫德。
但这四家公司从2014年下半年起无法向风华高科支付到期货款。在风华高科催收下,四家公司向风华高科开具了商业承兑汇票,2015年2、3月份商业承兑汇票先后到期,上述债务仍未清偿。
2015年4月起,风华高科还组织专门人员对上述债务进行催收,截至2015年12月31日,仍未能收回前述应收四家公司合计约6319万元的应收账款,且对应债权并没有抵押物等担保。
为了解决应收账款账目挂账问题、延长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时间,风华高科于2016年3月1日召开总裁办公会,决定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对本案所涉应收账款进行处置。
一是,通过粤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粤盛资产”)和宁夏顺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宁夏顺亿”)配合操作,由风华高科于2016年3月出资5500万元,购买粤盛资产委托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宏信证券”)发行的一项理财产品;粤盛资产收到该笔资金后,即全部转至宁夏顺亿;宁夏顺亿以201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原价受让风华高科对广州亚利、广东新宇合计约5470万元应收账款,并以支付受让款的名义,将收到的上述款项全部转回风华高科。
二是通过案外人刘某华实际控制的深圳市全聚能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深圳全聚能”)配合操作,由该公司以201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以八折(6,803,168.69元)的价格受让风华高科应收四家公司中的广州鑫德、广州华力合计约850万元应收账款,其所支付的受让款,来源于风华高科向刘某华实际控制的另一家公司支付的预付款约250万元以及对该公司的应收账款约430万元。风华高科在分别与宁夏顺亿、深圳全聚能签署债权转让合同时,另行分别签署补充协议,均明确约定:自合同生效之日起,风华高科仍负有追收对应应收账款的权利和义务;若款项未足额收回,损失由风华高科承担。
2016年12月12日,风华高科召开总裁办公会,决定2017年继续追收本案所涉应收账款,除了赎回其在宏信证券认购的理财产品,改为认购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发行的同等数额理财产品之外,继续沿用上述两种方式对前述约6,319万元应收账款进行处置。
经广东证监局核实,本案所涉应收账款对应债权并未实质发生转让、其转让时已预计难以按时收回。
广东证监局指出,风华高科披露的《2015年年度报告》,其中虽然列示这6000万应收账款并按照20%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但年报同时显示,该部分应收账款已经转让,相关款项已收回,其披露内容与实际不符,这部分应收账款占风华高科2015年年报利润总额的比例为70.12%,
另外,风华高科披露的《2016年半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均未包含这6000万的应收账款,导致风华高科少计提资产减值损失,虚增2016年半年度、年度利润总额61921185.13元,占风华高科2016年半年报、年报利润总额的比例为60.21%和33.05%。
广东证监局认为,风华高科的前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书还给出了一份长长的处罚名单,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局决定责令风华高科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一同给予警告,并处于不同罚款的还包括现任、时任的三位董事长、李泽中、王广军和幸建超,一位总裁、五位副总裁、三位董事、三位独立董事、一位监事会主席、七位监事、一位董秘和一位财务管理部总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