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声较高的降低远洋船员个税负担有了新回应。
11月20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为促进海运业发展,适应国内对海产品较快增长的需求,借鉴国际做法,从今年1月1日起到2023年底,对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航行超过183天的远洋船员,其工资薪金收入减按50%计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告诉第一财经,海员非常辛苦,而且工作风险较高,给予这个特殊群体个税优惠也是国际惯例,此次国务院减半征收半年以上在外航行的海员个税,有利于降低他们个税负担,促进海运事业发展。
交通运输部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全国注册船员总数148多万人,船员数量位居全球第一。2017年外派海员13.9万人次,外派规模居全球第二。当年,具有在船任职资历的持有适任证书海船船员人数为30万人。根据中国海员建设工会此前的一项《船员劳动关系现状》调查结果表明,中国海员平均在船时间为8.7个月,因此大多数在外航行的海员能够享受这一优惠政策。
其实早在2006年,为了促进海运事业发展,我国对海员工资薪金起征点(即基本减除费用,4800元/月)远高于陆地工薪阶层,此后陆地居民个税起征点逐步提至5000元每月,不过海员个税起征点一直没有调整。由于工作辛苦、工资待遇跟陆地职工缩小,海员职业吸引力在不断下降,流失率走高。因此业内人士呼吁降低海员个税负担,缓解这一情况。
我国每年90%以上的外贸运输通过航运完成。海员是航运的直接从业者,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其职业具有国际性、流动性和技术性强等特点,每年约有8个月时间在海上漂泊,工作、生活在狭小封闭颠簸的船舱里,远离陆地和亲人,是唯一一个由国际劳工组织制定强制性国际劳动标准的职业群体。
不少国家为了支持海运事业发展,给予了船员一定的个税减免优惠政策。船员大部分时间境外工作,不能享受国内很多公共服务,因此给予一定优惠政策也符合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