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三角一体化提速的关键期,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至关重要。
11月19日下午,由上海高院制定的《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贯彻《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实施方案>的行动计划》(下称《行动计划》)正式对外发布,涉及三大方面14项重点任务和46个具体项目。
据上海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茆荣华介绍,高水平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下称“示范区”),高标准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下称“新片区”),高品质建设上海虹桥商务区(下称“商务区”)是《行动计划》的三个重要发力点。
首先,在服务保障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方面,上海高院已经和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检察院、上海市司法局等共同制定了关于环境资源管辖的相关举措。
一大举措是要在2020年1月1日推行构建环境资源案件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的审判机制。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到,三合一的审判机制最早是在知识产权、金融等类型的案件上有所探索;采用这一审判机制可以有效聚集审判资源。
另一大举措则是将环境资源审判体系作了明确:由上海高院层面环境资源审判庭、民事审判庭,中院层面的上海中级人民法院,以及基层法院层面的上海铁轮运输法院、崇明区法院、静安区法院、青浦区法院来统一管辖一审案件。
其次,在服务保障临港新片区建设方面,《上海法院服务保障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建设的实施意见》也正在完善与修改中,也将尽快对外发布。
问及其中的相关举措,茆荣华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我们有三方面考虑:一是要保障促进国际贸易投资领域的扩大及自由;二是要保障促进金融领域的创新自由;三是要保障促进国际运输能级的提升。”
“其中,在保障促进国际贸易投资领域的扩大及自由方面,就是要依法审理涉数字贸易、跨境电商服务、对外文化贸易、离岸业务以及国际贸易结算、涉外劳动争议等案件,准确适用《外商投资法》等法律法规,推动投资自由,推动国际人才集聚制度创新,增进人才链、产业链的良性互动。”茆荣华补充。
除此之外,长三角地区的司法统一也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对此,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顾全也表示:“为了推进长三角地区法院在法律适用方面的统一,沪苏浙皖四地高院前期经过充分协商,并且专门征求了最高法院第三巡回法庭的意见,联合发布了《长三角地区人民法院联合发布典型案例》(下称《典型案例》)。”
据悉,该《典型案例》将作为今后长三角区域共同的涉法参考,而案例评选委员会的办公室也将设在上海,案例的定期征集、汇总机制,案例评选机制,案例类案的参照使用机制也将在今后陆续建立。
下一阶段,上海高院将对《行动计划》各项重点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各项举措扎实推进;并定期开展专项督查考核工作,跟踪问效落实情况。将继续加强全市法院服务保障大局工作的统筹指导。《行动计划》出台以后,高院将指导涉及服务保障示范区、新片区、商务区建设的各相关法院出台有关落实保障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