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北省减税降费效应日益凸显,民营经济、制造业是享受改革红利的最大群体。不仅如此,湖北省各级税务局还通过首问责任、一次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进一步减轻纳税人遵从成本。减税降费的落实与创新举措的出台,彰显税法从实体与程序两个维度对税收正义的追求。
其一,纳税人实体税负降低。税收具有获取财政收入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双重功能。通过减轻纳税人负担,实现藏富于民,有助于释放市场活力,从而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湖北省前三季度减免税数据显示,减税规模较大,民营经济与制造业是享受改革红利的最大群体。对湖北省部分公司的访谈也显示,企业从减税降费中有切实获益。
其二,纳税人程序负担减轻。因为程序的外在性特点,程序正义历来被看作“看得见的正义”,其对税法的重要性毋庸置疑。就税收程序而言,如何降低遵从成本,为纳税人提供便利,更是至为关键。亚当·斯密有感于“税吏频繁的访问及可厌的稽查”,提出“各种赋税完纳的日期及完纳的方法,须予纳税者以最大便利”。
为实现纳税便利原则的税法要求,湖北税务部门打造多项举措,其中,国内首个基于新一代互联网的新型电子税务局适应时代背景,为纳税人带来便利。在互联网时代,为纳税人申报纳税提供实地、网络等多种选择,应是大势所趋。
其三,实体与程序联动。对于纳税人负担,应综合实体与程序两个维度。正因如此,在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中纳税指标既有总税率这一实体指标,也包括纳税次数、纳税时间与税后流程等程序指标。
税收程序既有其自身价值,也有落实实体规则的功能。在新时代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背景下,降低纳税人实体税费负担,减轻纳税人遵从成本,二者缺一不可。
湖北税务部门的实践充分彰显实体法治与程序正义二维联动。基于此,我们有理由期待未来让纳税人感受到更多的改革红利。
(作者系武汉大学财税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