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的IPO、再融资、并购重组三大方向中,再融资先出手了!
11月8日下午,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介绍,证监会就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再融资的规则公开征求意见,拟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再融资的规则进行修订。
主要内容有三个方面:一是精简发行条件,拓宽创业板再融资服务的覆盖面,取消创业板公开发行证券最近一期末资产负债率高于45%的条件,取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连续两年盈利的条件、将创业板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且使用进度和效果与披露情况基本一致,由发行条件调整信息披露的要求。
二是优化非公开发行的制度安排,支持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为战略投资者等的,定价基准日可以是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的首日,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和锁定机制,将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交易日股票均价的九折改为8折,将锁定期由现在的36月和12个月分别缩短至18个月和六个月,而且不适用减持规则的相关限制。
将目前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的数量统一调整不超过35名。
三是适当延长批文的有效期,方便上市公司选择发行方法。将再融资批文的有效期,从6个月延长至12个月。规则适用方面,修改后的再融资规则发布施行时,再融资申请已经取得核准批复的,适用修改之前的相关规则。尚未取得核准,批复的是用修改之后的新规则,上市公司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更新申请文件后继续推进。其中已经通过发审会审核的,不需要重新提交发审。
华南某大型投行负责人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这是近期一级市场呼吁最强烈的政策修订之一,也期望主板和中小板尽快推出,可以有效解决上市公司直接融资困境,缓解融资难问题。
“太好了!”一位北京投行人士也第一时间对记者感叹再融资的放松令人欣喜,“创业板由于不可以借壳,很多业绩不好的壳公司又不能融资的话,真的没有事情可以做。”
锁定时间的缩短也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投资机构的一大痛点,前述北京投行人士表示,“之前根本不敢投,因为机构投资者投了之后锁定期加上减持随便四五年才能完全退出来。”
一直以来,投行、企业、投资机构等市场人士都对再融资政策高度关注,对改革的期待也最为迫切。一位头部律所合伙人认为,创业板改革需要更市场化,很多上市公司选择上市地更多会考虑后续融资、生存能力,这也是创业板错失很多创新企业的原因,再融资、并购重组等配套政策非常重要,能让企业得以更长久的发展。
安信证券投资银行执行总经理韩志广表示,原先创业板再融资门槛太高,一是资产负债率的要求不符合成熟资本市场定位的,或者说不符合优质企业实际情况的。“资产负债率高并不意味着公司不需要进行股权融资,相反有些公司资产负债率低,是因为他资质好,这样的企业大家更喜欢去购买他的股票,更应该去鼓励这种类似的企业加大融资,即所谓的资本市场要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
二是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如果还是按照市场价格的九折,锁一年、锁三年,基本上就成了向大股东发行,或者大股东要承诺锁定期回报,这是比较严重的问题。一个非上市企业可以通过价格折让的方式拿到股权融资,上市了反而在股权融资方面压力更大。”韩志广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