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深改十二条”正在陆续落地。11月8日,证监会宣布多项重磅改革内容,再融资全面松绑,科创板、创业板、主板以及中小板均有受益。同时,证监会明确新三板改革方向,优化定向发行制度,放开挂牌公司定向发行的35人的限制,推出自办发行的方式。
证监会还宣布,正式启动扩大股票股指期权试点工作,按程序批准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沪深300ETF期权、中金所上市沪深300股指期权。证监会将指导交易所做好扩大股票、股指期权各项准备工作。
注册制改革推向全市场前夕,处于改革前沿的创业板,其一举一动都更受市场关注。改革将启,再融资先行。证监会表示,将精简发行条件,拓宽创业板再融资服务的覆盖面,取消创业板公开发行证券最近一期末资产负债率高于45%的条件,取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连续两年盈利的条件。
再融资全面松绑
再融资松绑消息市场早有预期。本周随着证监会宣布修改再融资规则,松绑措施也将随之落地。
证监会周五宣布,将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再融资规则进行修订。修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一是精简发行条件,拓宽创业板再融资服务的覆盖面。取消创业板公开发行证券最近一期末资产负债率高于45%的条件,取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连续两年盈利的条件。将创业板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且使用进度和效果与披露情况基本一致,由发行条件调整信息披露的要求。
二是优化非公开发行的制度安排,支持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为战略投资者等的,定价基准日可以是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的首日,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和锁定机制,将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交易日股票均价的9折改为8折,将锁定期由现在的36月和12个月分别缩短至18个月和6个月,而且不适用减持规则的相关限制。
同时,将目前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的数量统一调整不超过35名。
三是适当延长批文的有效期,方便上市公司选择发行方法。将再融资批文的有效期,从6个月延长至12个月。规则适用方面,修改后的再融资规则发布施行时,再融资申请已经取得核准批复的,适用修改之前的相关规则。尚未取得核准,批复的是用修改之后的新规则,上市公司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更新申请文件后继续推进。其中已经通过发审会审核的,不需要重新提交发审。
一名头部券商的投行人士对记者表示,此次再融资的松绑超出了之前的预期,尤其对于创业板再融资的放宽让是之前始料未及的。
“对于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交易日股票均价的9折改为8折,这一条尤其让人惊喜。”他表示,对于投行来说,价格降低是最好的消息。
“另外,锁定期的缩短和取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连续两年盈利的条件也是比较大的松绑。”他说。
科创板再融资办法出台
科创板开市交易三个多月后,上市公司再融资规则得到明确。证监会周五宣布,将就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据发言人透露,征求意见稿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设定基本发行条件,规范上市公司的再融资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力。
二是优化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制度安排,支持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
鉴于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主要针对具有较高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设置相对公开发行较低的负面清单形式的基本发展能力,同时支持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有效提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便捷性。
三是设置便捷高效的注册程序,提升融资的效率。
发言人表示,一方面,最大限度地压缩监管部门的审核和注册的期限。上交所审核期限为2个月,证监会注册期限为15个工作日。另一方面授权上交所根据科创板再融资运行的总体情况和市场的实际需要,研究制定小额融资的业务规则。
科创板上市企业已达50家,目前排队企业总数还有175家,排队企业中包括14家已终止上市。
新三板改革方向明确
自近期新三板宣布启动全面深化改革之后,改革具体方案就成为近万家挂牌企业最关注的内容。
证监会周五宣布修改规则,并就修订后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公众公司办法》)和新起草的《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据发言人介绍,新三板将从以下方向进一步改革。一是引入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制度,允许挂牌公司向新三板不特定投资投资者公开发行,实行保荐承销制度。二是优化定向发行制度,放开挂牌公司定向发行的35人的限制,推出自办发行的方式。
三是优化公开转让和发行的审核机制。公司公开转让和发行需要履行行政许可程序的,由全国股转公司先出具自律监管意见,证监会以此为基础。四是创新监管方式,实施差异化的信息披露规则,明确公司治理违规的法律责任,压实中介机构的责任,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值得注意的是,在信息披露方面,规则修改后,将结合分层建立差异化信息披露体系。在披露形式披露内容和信息披露的事物管理方面进行差异化的安排,与各发展阶段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和投资者信息需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