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新三板改革,完善市场基础制度,优化融资功能,落实差异化的监管安排,完善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11月8日表示,证监会对公众公司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同时修订信披规定。
证监会11月8日就修订后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公众公司办法》)和新起草的《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证监会发布新三板深改进一步方向,具体包括:
一、引入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制度,允许挂牌公司向新三板不特定投资投资者公开发行,实行保荐承销制度。
二、优化定向发行制度,放开挂牌公司定向发行的35人的限制,推出自办发行的方式。
三、优化公开转让和发行的审核机制。公司公开转让和发行需要履行行政许可程序的,由全国股转公司先出具自律监管意见,证监会以此为基础。
四、创新监管方式,实施差异化的信息披露规则,明确公司治理违规的法律责任,压实中介机构的责任,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同时,证监会的行政监管将与股转公司的自律监管相衔接,结合分层进行差异化的信息披露体系。
从新起草的《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来看,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是从新三板市场和挂牌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明确跨牌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保障挂牌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
二是结合分层建立差异化信息披露体系。在披露形式披露内容和信息披露的事物管理方面进行差异化的安排,与各发展阶段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和投资者信息需要相匹配;
三是证监会的行政监管与全国股转公司的自律监管相衔接,强化分工协作,形成高效的监管机制。
对于后续安排,常德鹏表示,在此基础上,证监会将与全国股转公司制定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确保新三板的改革平稳落地,促进新三板市场更好服务实体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