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违约,保荐人比投资者还“忙”,这是全面强化持续督导要求下科创板的新现象。
11月6日晚,当天停牌的容百科技发布公告,对比克动力的逾2亿元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往前回溯,在此前招股书和审核问询中已多次追问应收款风险。此次逾期这也同时向市场传递重要信号,发行上市审核中信息披露的“风险提示”并非形式,投资者应加大对风险因素的判断和辨别。
同日,公司保荐券商中信证券发布持续督导核查意见,对违约情况和风控措施、偿债情况和抵押物、减值计提等事项进行核查,并计划在11月末和12月末对容百科技进行专项现场检查。
科创板上市规则设置专章,根据科创板公司特点列明了应当披露的行业信息和经营风险,同时也明确了保荐人的各项持续督导义务与执行标准。在此之前,已有保荐券商就诉讼等风险事件,发表过持续督导的核查报告。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在科创板公司持续监管环节亦要求严格执行。
容百科技应收款逾期
停牌一天后,容百科技公告了一则应收款逾期的公告。
公告显示,容百科技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容百收到比克动力的商业承兑汇票共计7002.84 万元,到期日为2019年10月29日,目前已到期但未能实现兑付。公告还称,截至公告披露日,包括前述到期汇票在内,容百科技对比克动力的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已有2.08亿元,其中逾期账款及已到期未兑付汇票合计2.06亿元,存在无法回收的风险。
容百科技此前曾在招股书中就有关事项作了相关经营和财务风险提示。
招股书显示,容百科技曾提示,若未来公司主要客户经营情况不利,降低对公司产品的采购,出现货款回收逾期、销售毛利率降低等问题,将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此外还提醒,2019上半年,比克动力通过电汇与票据方式对公司的合计回款金额超过亿元,回款比例已接近50%。如果比克动力经营状况出现重大不利变化,致使前述应收账款无正常收回,将会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针对此次逾期,容百科技表示,目前已采取提示付款、上门催收、签订付款协议等方式催收相关款项,并要求比克动力提供资产抵押作为付款保证。11月2日,比克动力还向容百科技及湖北容百出具了新的付款协议,承诺自2019年11月15日至2020年6月15日,支付全部应付款项合计2.09亿元。双方还签署了4份抵押协议,郑州比克以房产附属工程和设备原值共计2.04亿元作为抵押物,保障比克动力对公司及湖北容百的债务共计2.09亿元。
尽管已有事前提示和事后处置方案,但容百科技依然在公告中提醒,如比克动力的应收账款无法全部或部分收回,将可能导致公司2019年净利润大幅下滑甚至可能亏损。
持续督导责任要求高
在科创板,风险事件发生时,投资者多了一层防线。科创板上市规则辟出专章,对应当披露的行业信息和经营风险、重大事项等作出细化要求,规则更贴近科创企业发展实际;同时更是对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加以强调和完善,持续督导要求提升。
在今年7月、8月期间,光峰科技披露了多起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的公告。因相关诉讼公告分别触及资产被查封或冻结、核心知识产权出现重大纠纷等条款,其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告。这也是科创板开市后首份风险类持续督导核查意见。此次容百科技的逾期公告,也是科创板持续督导相关规则的又一次显效。
根据上市规则,保荐机构应当在上市公司年报和半年报披露后15个交易日内,披露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其中,持续督导报告要包括的内容有重大风险事项、重大违规事项、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等。此外,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等,也需要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不仅如此,若上市公司未实现盈利、业绩由盈转亏、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或出现其他主要财务指标异常,保荐机构也需要在持续督导跟踪报告显著位置,针对上市公司是否存在重大风险发表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信证券发表的上述核查意见,其表示已核查11月2日签署的新付款协议,访谈了公司董事长及相关人员,比克动力具有履行付款协议的能力,但同时也提醒了付款协议的履行风险。同时,其还核查了双方4份抵押合同,并提请公司关注抵押资产的可变现价值,尽快进行抵押资产的价值评估。
中信证券还表示,将在11月15日前对比克动力相关负责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其经营和财务情况;还将对抵押的房产附属工程和设备进行现场勘查,访谈当地工商管理部门,继续核查偿债能力与抵押物情况。此外,其还表示应收款项回款事项直接关系到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计划在11月末和12月末对容百科技进行专项现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