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天(2日)举行的2019第二届汽车环境与健康高峰论坛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目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与生态环境部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正在制定《机动车环境保护召回管理规定》。
据介绍,2004年10月原质检总局等四部委联合颁发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实施,标志着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正式确立。
截至今年8月底,我国共实施汽车召回1926次,涉及汽车7371万辆。近五年,年均召回次数220次,几乎每个工作日实施1次召回。近年来召回数量增长较快,2016年以来连续三年超过1000万辆,尤其是2017年的召回数量超过2000万辆。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召回中心召回管理部主任肖凌云表示,召回已经成为汽车生产企业常态化提升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的活动,但是在7000多万辆召回汽车中,因受调查而引发的召回数量占到了58%,超过了一半,这说明行业企业在履行召回义务方面做得还不够主动。
另外,肖凌云表示,中国消费者对车内环境健康问题尤为关注,汽车行业急需建立面向中国市场的技术标准和要求。目前由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等推出的面向消费者的第三方评价体系——中国汽车健康指数,正在进入探索试验阶段,有望为车内环境健康问题的风险评估和缺陷判定、召回监管等提供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