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见习记者 宓迪
10月30日,《证券日报》记者获悉,近一年来,投保基金公司与10余城市法院建立了长效合作机制。
2019年10月22日上午,投保基金公司召开证券期货纠纷调解工作会议。会上,投保基金公司介绍了公司一年来开展调解工作的情况。投保基金公司证券纠纷调解中心挂牌以来,公司制定并发布了《证券纠纷调解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成立了调解委员会,选聘了专业的调解员、调解指导委员,利用技术优势、系统优势、专业优势,积极支持辅助司法审判,并依托公司的数据优势、科技优势,建立了便捷高效的群体性证券纠纷调解系统。
据悉,投保基金公司不断探索推进“一对多”的集体调解模式,通过创建“共管赔偿账户”“证券期货纠纷调解赔偿专户”等特色化的调解模式,积极践行“示范判决+委托调解”的调解机制,在推进证券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共管赔偿账户”调解模式被北京高院、上海金融法院写入了《关于依法公正高效处理群体性证券纠纷的意见》和《上海金融法院关于服务保障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成为司法规范性文件所确认的专门调解机制。
近一年来,投保基金公司与10余城市法院建立了长效合作机制,围绕“一对多”上市公司欺诈发行和虚假陈述纠纷民事赔偿案件,以重点地区、重点案件为主,支持司法审判并侧重诉中调解,建立共管账户保障精准及时支付赔偿,投保基金公司纠纷调解特色逐步形成。截至目前,公司已经成功调解500余起证券虚假陈述案件,涉案金额超过6600万元;仍在调解处理的案件超过1000余件,涉案金额8000余万元。
近年来,投保基金公司围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支持辅助服务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三个方面建立了风险监测监控预警、投资者损失赔付、投资者意见诉求响应、投资者保护状况评价、投保基金筹集管理五大业务体系,履行好防范化解风险的投资者保护的重要职责。
作为国家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投保基金公司是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证监会确定的首批八家试点调解组织之一,通过组织调解员和指导专家定期进行培训交流,协调纠纷解决的各方力量,积极探索证券群体性纠纷的有效解决机制。同时,投保基金公司还将进一步加大科技系统建设的力度,不断打造一流的信息化、科技化证券群体性纠纷解决支持服务平台,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