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将于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办法》指出,具备条件的车站应设置无障碍卫生间、婴儿护理台、儿童洗手盆等服务设施,宜开辟母婴室,设置自动取款机(ATM)、自动售货机等便民服务设备。
乘客应遵守票务管理规定,持有效乘车凭证乘车,不得采取尾随、强行冲撞自动检票机等方式逃票。城市轨道交通因故中断运营时,乘客有权持有效车票要求运营单位按照票价退还票款。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票价优待的乘客,运营单位应执行票价优待规定。
《办法》还明确,乘客不得有影响城市轨交运营秩序的行为,其中包括: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乞讨,卖艺及歌舞表演,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骑行平衡车、电动车(不包括残疾人助力车)、自行车,使用滑板、溜冰鞋;以及在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