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见习记者 郑馨悦
中国船舶(600150)10月25日公告称,公司于10月24日收到控股股东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集团”)转来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及配套融资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委原则同意中国船舶本次资产重组及配套融资的总体方案。
据悉,本次资产重组内容为,中国船舶向中船集团、中船防务、中船投资等多方发行股份,购买它们持有的江南造船100%股权、外高桥造船约36.27%股权、广船国际51%股权等资产。
中国船舶称,此次资产重组有利于优化资本结构、积极稳妥加快推进市场化债转股及船舶行业战略性重组。
根据批复内容,本次资产重组及配套融资完成后,中国船舶总股本不超过44.98亿股。其中,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中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和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持有19.89亿股、2.17亿股、4855.88万股、1.61亿股、9264.15万股、7983万股、7971.05万股、7815.74万股、3947.46万股和3888.38万股股份。
公告中,中国船舶表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事宜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将积极推进后续相关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编辑 上官梦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