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金融监管趋严,针对不合规金融业务的出清,正从互联网金融延伸到私募基金领域。
10月21日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公告称,注销山东龙元建投投资、北京摩根盛通基金、上海利成股权投资、财商通(厦门)资产等12家不能持续符合管理人登记要求的私募机构。
在业内人士看来,这是相关部门逐步出清“伪私募”的最新举措之一。
早在10月17日,证监会主席易会满主持召开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座谈会上指出,当前私募股权基金行业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将采取四项举措促进行业发展,包括逐步出清“伪私募”、抓紧修订私募基金监管办法、建立分类备案机制、推动完善私募股权基金税收政策等。
在多位私募基金业人士看来,当前伪私募现象必须得加快出清,因为它对整个私募基金行业发展的负面冲击日益剧烈。原因在于,一方面它大量创造涉嫌自融、资金池业务的产品,导致违约事件不断,令私募行业形象受损,另一方面,缺乏对合规投资者进行审核,甚至纵容散户投资者以拖拉机账户形式进行投资,放大了投资者投资风险。
不过,要彻底出清伪私募,难度不小。
伪私募产品违约风波不断
多位私募基金人士透露,伪私募现象的兴起,主要是在前些年相关部门将基金销售牌照申请发放工作下放给地方证监部门后。
当时不少民间金融机构看到其中政策套利的操作空间,他们在获得基金销售牌照后,就自己发行大量私募产品向证券基金业协会备案,然后向广大投资者销售。但事实上,这类私募产品大多涉及自融或资金池业务,均打着保底高息收益与刚性兑付概念“招摇过市”,吸引众多散户投资者认购。
“最疯狂的时候,个别与房地产行业关系紧密的民间金融机构靠这种政策套利做法,一口气自产自销逾百亿私募产品,多数资金都输血给关联的房地产机构。”上述国内一私募基金人士透露。随着房地产行业调控趋严,上述关联的房地产机构均遭遇资金链紧张,迫使这家民间金融机构只能继续自产自销私募产品借新还旧。
然而,随着去杠杆与金融监管从严,这种借新还旧的套路渐行渐难,导致这类私募产品违约不断引发投资者投诉。
这令相关部门决心出重拳整治日益泛滥的伪私募现象。
其实早在今年2月底,证监会相关部门出台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办法》)。
按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未来持有基金销售牌照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除了销售公募基金,只能代销基金、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原先的阳光私募、PE/VC股权投资基金将不得销售。此外,《管理办法》还对基金销售牌照提出续展审核要求,若独立基金销售机构无法满足“最近一年度基金销售日均保有量(货币市场基金除外)不低于10亿元”等监管要求,证监会将不予续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即收回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牌照。
上述私募基金人士指出,《管理办法》令很多民间金融机构面临基金销售牌照被“收回”的风险,某种程度有助于遏制它们借基金销售牌照自产自销涉嫌自融、资金池私募产品的行为。
此外,地方证监部门也对辖区内不合规操作私募机构加大惩罚力度。比如10月份浙江证监局对浙江诚合资产、杭州纤益资产、浙银汇智(杭州)资本、浙银汇地(杭州)资本、思嘉投资管理(浙江)有限公司等8家私募基金开出罚单。
但在多位私募基金人士看来,要彻底遏制伪私募现象,需要从另一个源头抓起,即产品备案领域。究其原因,随着金融监管趋严,不少民间金融机构转而与持牌金融机构开展合作,通过底层资产包装、暗中签订刚兑抽屉协议等行为由后者发行产品备案,再通过民间金融机构销售渠道面向广大投资者销售,变相实现自融或资金池业务借新还旧目的。
产品备案得看多方“脸色”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相关部门对私募产品备案的审核日益趋严。
一位私募基金创始人向记者透露,近期他们发行的两款私募产品均未获得备案,原因是银行尚未出具相关资金托管协议。为此他们曾找到银行协商,但被告知银行方面需要时间逐一审核产品每个出资人是否属于合格投资者,只要其中一个出资人不属于合格投资者,银行就不会出具相关资金托管协议。
“这导致我们的产品运营效率被大幅降低。”这位私募基金创始人向记者透露。不过在他看来,尽管这种做法放缓了私募基金运作效率,但对遏制伪私募却有着新的促进作用。原因是此前大量伪私募产品才会纵容散户投资者采取拖拉机账户形式出资,然后“包装”成合格投资者完成产品备案。如今银行从严逐一审查出资人是否属于合格投资者,令伪私募无从遁形。
一位银行资金托管部门人士则向记者直言,之所以采取如此从严措施,一个重要原因是汲取此前教训——去年8月阜兴系私募基金实际控制人失联引发投资者向资金托管银行——上海银行问责风波,因为部分散户投资者认为上海银行在私募产品托管期间未能认真核查产品出资人是否属于合格投资者,未能有效跟踪监管资金去向是否与产品募资资料一致,因此存在相应的连带赔付责任。
“为了减少不必要的纠纷,银行内部也只能牺牲私募产品运营效率,确保风控与合规操作不失误。”他指出。与此同时,他所在的银行内部还建立了私募机构白名单制度,即只有在白名单以内的私募机构,银行才会出具相关资金托管协议帮助其完成产品备案,名单之外的私募机构要获得资金托管合作的难度大幅上升。即便某些民间私募机构通过与持牌金融机构合作并由后者发行私募产品,只要银行发现这类产品存在民间金融机构参与运作,也会按照白名单制度从严执行。
这既促进伪私募加速出清,也让银行得以降低托管业务风险,以及所衍生的投资者投诉问责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