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今年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推进,医疗卫生、科技等领域央地权责明晰,为配合这项改革,财政部近期密集公布修订后的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
10月16日,财政部公布了修订后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14日公布了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这6部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涉及财政资金超1000亿元,备受市场关注。
第一财经记者查阅修订后的资金管理办法发现,最大的亮点是吸纳了最新的央地权责划分改革方案成果。修订后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是一个典型案例。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2019年规模约559亿元,是这六部修订后的转移支付资金项目中最大的一项。
2015年和2016年相关部门对《办法》进行过修订,此次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下称《通知》)等,再次进行修订。
《通知》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对象、补助标准、资金使用范围等做了调整,据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领域除了原有的健康教育、预防接种、重点人群健康管理等项目外,根据《通知》要求,妇幼卫生、老年健康服务、医养结合、卫生应急、孕前检查等内容也被纳入。
根据以前的《办法》,中央与地方按照东、中、西不同比例进行资金分担。比如中央财政对西部、中部地区分别按照80%、60%比例承担资金支出责任。
而此次修订后的《办法》,则依据《通知》明确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责任实行中央分档分担办法。
其中,第一档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分担80%;第二档包括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10个省,中央分担60%;第三档包括辽宁、福建、山东3个省,中央分担50%;第四档包括天津、江苏、浙江、广东4个省(直辖市)和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5个计划单列市,中央分担30%;第五档包括北京、上海2个直辖市,中央分担10%。
修订后的《办法》扩大了资金使用范围,除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外,资金也可用于其他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支出,以及用于疾控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指导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支出。承担单位还可将资金统筹用于经常性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
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类似,另外五部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也做了修订,分别是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重大传染病防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此外,今年国务院还出台了教育、交通、养老保险、生活救助、住房保障等领域央地权责划分改革方案,未来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也将面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