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基金会”模式助力税收优惠落地
■本报记者 邢萌
恰逢《慈善法》颁布三周年之际,多家信托公司在9月份借机推出慈善信托计划。据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数据,9月份有8家信托公司备案慈善信托计划,累计财产规模超千万元。其中,苏州信托受托的单笔计划规模最大,逾6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于其他信托公司,云南信托成立的慈善信托采用了“信托+基金会”双受托人模式,该模式被认为是解决慈善信托发展最大挑战——税收优惠落地难的有效途径。
由于缺少可依据的政策文件支持,慈善信托受托人尚难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在此情形下,与慈善组织合作成为曲线获得政策支持的权宜之计。对此,云南信托相关负责人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由云南信托和云南省青少年基金会作为双受托人模式,不仅可以优势互补、充分发挥信托制度优势,还能利于慈善捐赠的企业和个人获得税收优惠。”
苏州信托慈善信托
单笔规模650万元居首
近期,云南信托和云南省青少年基金会担任共同发起的“扬梦助学慈善信托”启动,这也是云南省首单慈善信托。据悉,该慈善信托采取的是信托+基金会(双受托人结构的)运作模式,优势互补,信托本金及收益全部用于捐赠、促进云南教育事业的发展。
事实上,不仅云南信托,9月份慈善信托已成为业内风潮,无论是备案数量还是财产规模均有明显的提高。记者据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数据统计,上个月,全国共有8家信托公司备案9只慈善信托计划,财产总规模达1053万元,单笔规模从数万元到几百万元不等,主要投向扶贫助教领域。
从财产规模来看,苏州信托单笔规模最大,备案的“苏信·元和慈善信托(善举6号)”财产规模达650万元,信托目的为支持扶贫、教育等领域公益项目;建信信托次之,所备案的“建信信托—盛爱1号慈善信托”财产规模为200万元,信托目的为资助患有残疾性听力损失的贫困家庭患儿;其他慈善信托规模均少于100万元,扶贫济困、教育助学为两大主要投向。
有业内人士对记者分析称,整体来看,与其他信托业务相比,慈善信托的规模仍偏小,更多是信托公司践行社会责任和监管评级约束与加分政策的引导。“不过,规模不同的慈善信托落地,也能看出信托制度灵活高效的优势,以满足不同委托人的个性化需求。”
“双受托人”模式
解决税收优惠落地难
2016年9月1日,《慈善法》正式实施,慈善信托作为一种更加灵活高效的新型慈善方式,也在期待中正式落地。三年的时间里,越来越多的信托公司对慈善信托展现出极大热情,数量、规模显著增长,财产类型取得突破,受托管理不断规范,慈善效果更加突出,对慈善信托的研究也更为深入,显现出持续快速发展的势头。据了解,截至目前,国内备案慈善信托产品超过200只,财产总规模突破20亿元。
与逾20万亿元的信托资产总规模相比,慈善信托的规模微不足道。而在阻碍慈善信托发展的因素中,税收优惠落地难是被提及频率最多的。
西南地区某信托公司管理层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税收优惠是目前慈善信托遇到的最大挑战,虽然现在有慈善信托经民政部门备案可享受税收优惠的相关政策,但没有具体的执行细则,无法将慈善信托的税收优惠落到实处。”
而解决税收难题,目前有四种落地模式,即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慈善组织作为委托人,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慈善组织作为公益执行人或执行顾问,信托公司与慈善组织合作担任共同受托人以及慈善组织独立作为受托人。
上述云南信托成立的“扬梦助学慈善信托”采用是第三种,即双受托人模式。对此,有业内观察人士认为,在此模式下,信托公司和慈善组织同时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担任慈善信托的共同受托人,并发挥各自的优势,实现委托人的需求和慈善目的。“其中,信托公司主要负责信托财产的账户管理、资产保值增值、信息披露等相关事宜,慈善组织则主要负责公益项目的策划和执行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