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包兴安
为解决企业会计准则执行中出现的问题,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9月27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是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及时解决企业会计准则执行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自2007年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实施以来,财政部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至第12号,有助于企业会计准则的持续平稳有效实施。
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近年来我国越来越多企业参与大宗商品交易,且国际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频繁,商品经纪商持有的大宗商品存货的计量问题日益突出。《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商品经纪商从商品现货市场交易中获取的、且以交易为目的持有的、为从价格波动中获取利润的大宗商品,应当按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计量,其变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编辑 乔川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