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18日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进一步促进外商投资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提出,推进自贸区投资便利化、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上市等。
在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方面,《意见》提出,推进上海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投资自由化便利化,进一步在电信、保险、证券、科研和技术服务、教育、卫生等重点领域加大对外开放力度,放宽注册资本、投资方式等限制,打造全方位开放的前沿窗口;鼓励和支持外商投资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装备、生物医药与高性能医疗器械、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航空航天、海洋工程装备、高端能源装备、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研发设计、总集成总承包、检验检测认证、供应链管理、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实施产业转型升级和技术改造。
在进一步吸引外商投资方面,《意见》明确,支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发挥产业优势和制度优势,深化开放领域制度创新探索,优化开发建设主体和运营主体管理机制,提高吸引外资质量;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依规在主板、科创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在新三板挂牌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等方式拓展融资渠道。
在进一步保护外商合法权益方面,《意见》提出,建立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工作机制,积极营造内外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适用本市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获取人力资源、资金、土地使用权和自然资源等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