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监会官网分别挂出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一份市场禁入决定书,均与新三板上市公司奔腾集团(832650.OC)有关。
事情起因要追溯回奔腾集团发出的一则公告。2017年1月3日,奔腾集团发布公告称,“公司拟在A股市场收购上市公司,公司管理层正积极推进,寻找与公司战略契合的标的”。
消息放出后,奔腾集团的股价立马暴涨。
然而,事实上,股价被抬高的背后却隐藏着奔腾集团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以及其董事长夫妇操纵市场的违法行为。
证监会下达的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第一份对奔腾集团因未按规定履行信披义务、信披中存虚假记载等违规事实进行了处罚,其中奔腾集团被罚60万元,另外对其时任董事长张郁达及董事会秘书田永林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及10万元的罚款。
第二张行政处罚书中对奔腾集团时任董事长张郁达及副董事长张晓敏夫妻二人操纵“奔腾集团”价格行为进行处罚,共计罚没422.2余万元。此外,证监会下达了一封市场禁入决定书,对张郁达夫妇二人分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证监会还指出,在办案过程中,当事人以特别恶劣的手段阻碍、抗拒证监会工作人员行使调查职权,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
今年8月底,奔腾集团的主办券商大通证券发出风险提示称,“目前奔腾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张郁达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蛇吞象”未果,消息却不胫而走
奔腾科技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内蒙古赤峰奔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主营各类家用电器和消费性电子产品的批发和零售,其官网显示,现设有奔腾电器连锁、奔腾社区物联超市连锁、奔腾物流、奔腾电子商务、奔腾置业、奔腾金融六大业务板块。
2016年12月6日,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英力特集团”)通过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英力特化工”)信息披露平台发布了《关于国有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公告要求受让方需在2016年12月19日17点之前携带“资格预审材料(包括意向受让方关于同意受让本次转让股份的内部决策文件)”到英力特集团现场报名。
2016年12月7日,奔腾集团董事会形成《内蒙古赤峰奔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以下简称《第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内容是:“同意公司参与认购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转让其持有的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55,322,68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1.25%)及所持宁夏英力特煤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和相关债权”。
2016年12月16日,奔腾集团股东大会形成《内蒙古赤峰奔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2016届股东大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下称《股东大会决议》),同意《第十五次董事会决议》相关事项。2016年12月19日,奔腾集团法定代表人张郁达委托行业专业人士雷某华携带“资格预审资料”到英力特集团申请报名参加调研。递交的“资格预审材料”包括《第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奔腾集团《第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包含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奔腾集团对上述决议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从时间点上看,奔腾集团的收购议案存在一定漏洞。
2016年12月30日,奔腾集团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三项议案,其中第二项议案为:《拟在A股市场收购上市公司的议案》,议案内容包括:“公司拟在A股市场收购上市公司,公司管理层正积极推进,寻找与公司战略契合的标的。”2017年1月3日,奔腾集团公告《内蒙古赤峰奔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但是,根据奔腾集团提供的《关于奔腾集团参与收购英力特化工股权的情况说明》称:“2016年12月22日,雷某华经考察后向我公司董事长张郁达建议放弃参与英力特集团的股权公开转让,听其建议后,我公司决定不再参加英力特集团的股权公开转让,之后未再与英力特集团有过任何联系”。
证监会方面为佐证2016年12月22日奔腾集团就放弃收购,还拿出英力特集团2017年5月15日出具的《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就内蒙古赤峰奔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参与英力特化工股权转让事项有关情况的说明》。其中显示,2016年12月22日,奔腾集团未参加尽调,且后续就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再没与英力特集团有任何联系。
操纵股价,频频编造谎言
就在奔腾集团放出收购消息之时,张郁达、张晓敏控制使用账户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信息优势,在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月6日,连续交易“奔腾集团”,操纵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致使“奔腾集团”价格连续大幅上涨。
张郁达、张晓敏控制的账户组在操纵期间买入“奔腾集团”股票344.3万股,卖出66.7万股。
操纵期间的5个交易日内,账户组都发生了连续(3笔及3笔以上)主动买入“奔腾集团”股票的行为,股价在短时间内迅速被推高,最高幅度发生于2017年1月6日,“奔腾集团”股价在76分钟内提高了24.49%;同时,账户组都发生了以高于做市商卖出报价和明显高于其他市场投资者的申报价格进行买入申报的行为,做市商报价及股价在短时间内大幅提高。
张郁达、张晓敏及其代理人提出了6点陈述申辩意见,其中有一条表示,没有证据证明涉案账户由张郁达、张晓敏控制。不过,证监会均给出了反驳意见,并提出,涉案账户组操作具有同一性,下单IP地址与MAC地址高度一致,其中,IP地址均为奔腾集团办公场所。
此外,证监会出具的市场禁入决定书中还将调查中遇到的张郁达夫妇抗拒证监会工作人员行使调查职权的情况进行通报。
证监会指出,在办案过程中,张郁达和张晓敏态度蛮横,多次威胁恐吓调查人员,还在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的场所内安装录音设备进行窃听。藐视执法权威,对询问过程的严肃性毫不在意,信口雌黄,频频编造谎言以求自圆其说,并向调查组提供虚假证据材料,行为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予以严惩。
最后,证监会没收张郁达、张晓敏违法所得70.37万元,并处以351.85万元的罚款,对张郁达和张晓敏分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