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的设立与开市运行,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重要性再次推上各方关注的焦点。面对新的板块和交易制度、面对适当性管理的深入推进,部分证券经营机构在落地执行过程中,仍暴露出对适当性管理的理解不深刻等问题。
在9月6日的第二届投服论坛上,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相关人士表示,风险揭示流于形式、高龄老年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力度不足、捆绑开通科创板两融交易等问题,需要引起机构重视,在接下来适当性管理中有待进一步强化落实。
适当性管理仍有不足
无论是适当性管理办法的落地情况,还是券商、基金等机构更早之前的适当性管理实践中,适当性管理体系建设完备、执行效果仍有欠缺是较为明显的趋势。这在科创板适当性管理的过程中,凸显得更加明显。
“目前证监会12386热线收到大量关于科创板投资者咨询电话,说明科创板适当性管理及具体标准的宣传和投资者教育还很不够。”投保基金总经理、副董事长巩海滨表示,在投资者咨询中,包括咨询证券账户里的新股是否能纳入交易权限资产认定、如何判断个人投资者是否符合开通各种科创板交易权限条件、开通科创办交易权限的资金能否使用多个证券账户资产的累计等等。
而在实际的现场检查中,适当性管理所暴露出来的问题更多。
上述证监会相关人士就介绍,今年上半年,针对科创板准备工作对券商及分支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行业内基本都能做到风险揭示、留痕等,但适当性在落实中仍有部分问题。比如对科创板股票的风险评级较低、对垫资开户等核查不到位、风险揭示流于形式、直接捆绑开通科创板融资融券的权限等等。对发现问题的相关机构已经采取了监管措施,督促其进行整改,将适当性落实到实处。
证监会该人士还透露,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一家营业部有400个高龄投资者集体开通科创板交易权限。是否对高龄投资者充分风险揭示、是否是老人本人交易等,都引起了检查组关注。“作为经营机构,需要对这些问题做到真正的核实,真正的把风险揭示到位。”
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部相关负责人就指出,科创板板块特点和交易制度都有创新,针对老年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在实践中需要加强身份和交易意愿的核查、加强投资风险揭示,限制处于特定年龄段投资者的权限开通,70岁以上老人必须临柜且要“双录”,还要加强老年投资者科创板投资知识评估,持续评估和定期核查。
“卖者尽责”要求趋严
“最近有一则法院判例出台,在有录音录像等流程的情况下,法院最终仍判某金融机构全责。这给全行业敲响一个警钟,重新去评估风险测评是否真得做到充分。”证监会上述负责人强调,适当性管理的核心落脚点就是风险揭示,补足投资者对风险认知的短板。
该人士强调,充分落实风险揭示,并不仅仅指的是有一份风险揭示书、做录音录像。而是要回到适当性的本源去看,认识到证券经营机构与投资者之间在信息和金融知识掌握上的不对称性。加强投资者风险认知能力,补上他们的短板,这个过程就是证券经营机构在履行“卖者尽责”。在这种基础上,投资者自主决定买与不买,这是践行“买者自负”的原则。
其表示,各方推进之下,近两年市场适当性管理已经上了一个新台阶。部分机构还创新适当性管理的措施,比如将投资者教育的内容嵌入进风险测评之中,将投教的流程前置;有的机构通过大数据的手段,构建动态的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值得注意的是,当前,有关风险揭示的司法保障条例已经陆续出台,证券经营机构的义务边界未来会更加明确、责任要求更加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