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证券期货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今年以来,最高法院制定颁布了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和办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刑事案件两个刑事解释,向一直被市场痛批的操纵市场、“老鼠仓”等严重违法行为“亮剑”。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有1.5亿多投资者,证券市场与人民生活的联系越来越紧密。依法保护好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资本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良好秩序,既是人民法院的神圣职责,也是证券审判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的必然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付金联在9月6日召开的第二届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上表示。
付金联表示,在我国二十多年的资本市场法治化进程中,人民法院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控金融风险、促进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方面做了一系列工作。一是制定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统一裁判标准;二是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案件,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三是加强审判机构建设,提升证券审判专业化水平。
在科创板开板之前制定颁布的《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是最高人民法院历史上首次为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改革安排而专门制定的系统性、综合性司法文件。
上海金融法院于2018年正式成立,地方法院也根据案件情况成立了专门的金融审判庭或者金融合议庭。
付金联表示,未来在证券民事诉讼方面还将重点考虑以下工作:
一是用足现有法律制度,强化违法违规市场主体的民事赔偿责任。
在打击证券违法犯罪方面,在《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中已经明确提出,对于证券犯罪分子,要严格控制缓刑适用,依法加大罚金刑等经济制裁力度。
在证券商事审判中,最高人民法院将严格落实发行人及其相关人员的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为防止对投资者的“二次伤害”,付金联认为,如果发行人从事欺诈发行、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是受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而实施,应当依法判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向投资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我们还要准确把握保荐人对发行人上市申请文件等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全面核查验证的注意义务标准,在证券服务机构履行特别注意义务的基础上,保荐人仍应对发行人的经营情况和风险进行客观中立的实质验证,否则不能满足免责的举证标准。”
付金联强调,为及时使违法违规市场主体付出法律代价,要求各级法院加大对证券行政处罚案件和民事赔偿案件的执行力度,发挥好司法强制执行的震慑效应。
二是坚持改革发展,推动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证券审判要充分借鉴知识产权等专业审判领域的改革经验,引入专家证人、专家陪审员等更多专业力量参与案件审理,提升审判专业化水平。
三是加强政策引导,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付金联表示,将大力推广证券示范判决机制,通过证券示范判决所确立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标准,引导其他当事人通过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解决纠纷,加大对证券期货纠纷特别是群体性案件的柔性化解力度。
四是优化资源配置,加强证券审判队伍专业化建设。未来将继续加大对全国法院证券审判骨干的培训工作,积极探索与证券监管部门联合开展业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