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见习记者 李正
近日,为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金融行业健康平稳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在充分征求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外汇局等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牵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
通知从明确金融营销宣传资质、明确监管部门职责、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和明确金融管理部门对违法违规金融营销宣传活动采取相应监管措施等四个方面对金融营销宣传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日前,《证券日报》记者来到位于北京朝阳区的一家国有大行的支行,就金融营销宣传工作进行了解。
据记者观察,该支行在营业大厅内并未放置相关的金融营销宣传材料。在表明希望购买理财产品的来意后,大堂经理将记者引入了位于营业大厅另一侧的客户经理室。
在客户经理室内,一名理财顾问在尚未对记者进行风险评估的情况下,即开始了理财方面的金融宣传。
据该理财顾问介绍,保本类的理财产品推荐结构性存款,保证本金保证最低收益率2.7%,年化预期收益率为3.6%。
当记者问及有没有收益高一点的理财产品时,该理财顾问表示,目前所在行的非保本理财产品均属于稳健型,1年期的年化收益率3.9%,“此款产品风险极低,包括前一种理财产品在内,两种产品从未出现过亏损。”该理财顾问表示。
对于这一现象,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点评称,没有对投资者进行风险评估就进行投资建议,属于金融营销违规行为,应该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
“根据现有司法判例,投资者由此出现损失时,金融机构机构需要承担对投资者的赔偿责任。”杨兆全指出。
随后,记者又来到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某商业银行的一家支行。记者注意到,在该银行大厅门口有几块黑板,上面展示着该行旗下的大额存单理财产品。
在表明来意后,工作人员安排了在营业大厅进行理财服务推荐工作的理财顾问对记者进行金融投资建议。
该投资顾问在简单了解记者的经济情况后,首先对记者进行了风险评估,随后对各个风险层级的理财产品进行了分析介绍,并最终向记者构建了一整套金融理财方案。
在咨询过程中,记者注意到,该理财顾问的身后有部摄像设备始终处于开启中。
“现在的管理很严,我们所有的宣传、咨询都会随时进行视频及录音的记录。”该理财顾问道。
不过,记者在随机采访该行的储户时获悉,部分储户会不定期收到银行的营销短信。
以一位储户接收到的短信为例,短信内容涉及100%中奖、点击链接等字样,同时并未明确写出发送者的联系方式,以及如何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
对此,杨兆全表示,银行经常给储户发送商业信息,必须事先征得储户同意,并且在每条信息上说明不愿意接收的退订方法,否则银行属于侵犯储户的生活安宁权的违法行为。
根据《通知》第三项第十条,金融机构向金融消费者发送金融营销电子信息时,应当明确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金融消费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