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印发《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明确提出未来三年金融科技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规划》提出,到2021年,建立健全我国金融科技发展的“四梁八柱”,进一步增强金融业科技应用能力,实现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协调发展,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对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满意度,推动我国金融科技发展居于国际领先水平,实现金融科技应用先进可控、金融服务能力稳步增强、金融风控水平明显提高、金融监管效能持续提升、金融科技支撑不断完善、金融科技产业繁荣发展。
《规划》确定了六方面重点任务。一是加强金融科技战略部署,从长远视角加强顶层设计,把握金融科技发展态势,做好统筹规划、体制机制优化、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二是强化金融科技合理应用,以重点突破带动全局发展,规范关键共性技术的选型、能力建设、应用场景以及安全管控,全面提升金融科技应用水平,将金融科技打造成为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三是赋能金融服务提质增效,合理运用金融科技手段丰富服务渠道、完善产品供给、降低服务成本、优化融资服务,提升金融服务质量与效率,使金融科技创新成果更好地惠及百姓民生,推动实体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四是增强金融风险技防能力,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运用金融科技提升跨市场、跨业态、跨区域金融风险的识别、预警和处置能力,加强网络安全风险管控和金融信息保护,做好新技术应用风险防范,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五是强化金融科技监管,建立健全监管基本规则体系,加快推进监管基本规则拟订、监测分析和评估工作,探索金融科技创新管理机制,服务金融业综合统计,增强金融监管的专业性、统一性和穿透性。六是夯实金融科技基础支撑,持续完善金融科技产业生态,从技术攻关、法规建设、信用服务、消费者保护等方面支撑金融科技健康有序发展。
人民银行科技司司长李伟近日公开指出,当前在发展金融科技的过程中,金融机构既面临着人才失衡,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等突出问题,也要应对资金安全、信息安全、网络安全的风险挑战。特别是少部分机构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合规意识、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缺失,打着科技创新的旗号,从事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侵害消费者资金和信息的安全。
据李伟透露,当前及未来一段时间金融科技监管将着力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加强关键信息技术的应用管理,央行将研究制定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应用的监管规则,技术架构、安全管理、业务连续性等方面提出管理要求。引导信息技术在金融领域合理的运用,纠正部分机构“有技术就滥用,有技术就任性”的乱像。二是强化金融信息的安全保护,明确覆盖金融信息收集、传输、销毁全周期的策略。三是加强金融科技创新产品的管理,强化金融科技实践,探索运用自然语言分析,广义监管规则,提取文本规则中的量化指标,实现金融监管形式化、数字化、程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