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见习记者 宓迪
8月14日《证券日报》记者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证监会近日发布《关于认可英国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沪伦通中国存托凭证相关审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进一步明确认可英国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沪伦通相关业务有关事项。
《通知》表示,英国会计师事务所申请从事沪伦通相关业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在英国依法注册成立,取得从事审计业务的执业资格,执业记录良好,处于正常执业状态;二是质量控制体系完备,具有良好的国际声誉和较高的市场认可度;三是在英国可以从事证券相关审计业务,并具备五年以上从事证券相关审计业务经验。
《通知》指出,英国会计师事务所首次申请从事沪伦通相关业务,应当提交英国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沪伦通中国存托凭证审计业务报备表。
《通知》规定,在中国存托凭证存续期间,获认可的英国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变更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的5个工作日内,填写英国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沪伦通中国存托凭证审计业务报备表,报备信息变更情况。
根据《通知》,英国会计师事务所应对报备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英国会计师事务所报备信息不齐全或者报备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财政部和证监会在收到报备材料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英国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同未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