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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期待让低温津贴温暖“速冻天”里的劳动者

2020-05-26 09:27:17来源:工人日报

虽已进入夏天,但是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孙洁委员却将关注的目光投向了一个“冷门”的领域——低温津贴。“这个话题每逢冬天就会升温,可不见落实。”

每年入夏,符合条件的户外劳动者都能领到一笔暖心的“清凉费”,也就是高温津贴。“可数九寒冬的‘速冻天’里,户外劳动者却很少享受过低温津贴。”孙洁委员呼吁出台低温津贴制度的一席话,引发了部分委员对于加强低温劳动保护的共鸣。

——未被低温津贴“暖到”

郑宝有在吉林从事雪雕工作已有20多年。雪雕总是在最寒冷的时节进行。即便已经入夏,但回忆起冬天在零下30多摄氏度、滴水成冰的户外,每天站七八个小时的工作,郑宝有依然刻骨铭心。

“领过低温津贴吗?”记者问。“这个,真没有。”在郑师傅看来,刺骨寒风中长时间在户外操作,若能有个温暖躲风的地方,让他们吃口热饭、工间休息,就再好不过了。

低温津贴在原劳动部于2004年施行的《最低工资规定》中曾被提到过。北京、上海、宁夏、陕西、辽宁等地也在制定最低工资标准时规定,低温工作环境下的津贴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记者调查了解到,像郑师傅这样没享受过低温津贴的户外劳动者不在少数,很多劳动者不清楚什么天气算低温。孙洁委员梳理发现,1994年制定的《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明确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工作地点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摄氏度的即为低温作业。

“长期以来,无论是高温还是低温天气,环卫工人、快递小哥、交通警察等户外作业人员始终坚守岗位,为保障社会正常运转和人们日常生活作出了巨大贡献。”在东北出生、长大的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原主任李守镇委员,对于劳动者在户外低温作业的艰辛感同身受。他认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应当更加关心劳动者的冷暖,保护他们的安全与健康。

——政策尚不明确统一

前段时间,上海市总工会曾开展线上调查,7000多名职工参与,90%以上的受访职工认为应建立低温津贴制度,低温作业容易造成冷冻伤,还会诱发、加重心脑血管疾病。

的确,2013年修订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便将“冻伤”列为新增职业病之一,随后,全国总工会等4部门在2015年修订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将低温列为新增职业病危害因素之一。

“目前,我们对于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非常重视,有高温津贴,有防暑降温费,但对低温天气作业的职业健康保护还缺乏专门的政策和标准。”李守镇委员表示。

与类似《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相关明确的高温保护规定相比,李守镇委员表示,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地方层面,关于低温保护的明确规定还比较缺乏,更谈不上有力的贯彻落实。

对此,孙洁委员表示认同,目前,有关低温劳保的政策尚没有明确统一的国家标准,只是在最低工资规定中被提及。各省在发放低温津贴方面缺乏细化的政策规定,用人单位津贴发放无据,监管部门执法无规,让低温津贴的发放并未落到实处。

——覆盖以一线职工为主的群体

参考《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形式,李守镇委员建议,加快制定国家层面低温天气劳动保护专项政策法规,明确低温天气作业范围、适用人群、劳动保护措施、低温津贴及防寒用品发放标准、工作及休息时间标准等,并强化落实和责任追究制度。

“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区气温差异大,各行各业情况也不尽相同,要结合地区和行业实际,建立低温津贴制度。”李守镇委员表示。

孙洁委员建议,先在较为寒冷的北方地区试点低温津贴制度,明确温度标准、补贴标准以及资金筹措方式等。对于覆盖群体,孙洁委员认为,应以长时间露天作业的一线职工为主。

此外,李守镇委员认为,要引导用人单位积极履行责任,根据所在地的气候条件和生产实际,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时间,尽量减少低温天气条件下非必要的室外作业。同时,按照标准发放防寒保暖用品,加强职工个人防护,确保低温天气作业职工获得职业健康保护。

本报记者李丹青陈晓燕郝赫

(本报北京5月25日电) 【编辑:于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