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4月22日电 据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22日消息,近日,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允许商和办公用房等存量用房改造为租货住房的通知》,通知明确,部分区域将允许已建成闲置低效的商业、办公、厂房等非住宅存量房屋,可以改造为租赁住房。该通知自5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通知指出,改造范围为: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开发区(不含汉南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西湖区金银湖、金银潭、吴家山片(京珠高速以东、沪蓉高速以南、府河以西)、江夏区纸坊、庙山、大桥、藏龙岛片(江夏区107国道以东、沪渝高速以北)黄陂区盘龙城片(武汉外环绕城高速以东、后湖以南、岱黄高速公路以西、府河以北)、长江新城近期起步区(东至武湖泵站河,南至长江北岸,西至滠水河、府河,西南至张公堤路,北至江北铁路)、武汉新港空港综合保税区和武汉阳逻经济开发区,已建成闲置低效的商业、办公、厂房等非住宅存量房屋,可以改造为租赁住房。
文件原文如下:
来源: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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