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8月31日电 (记者 李晓喻)中国商务部31日公布《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规定外企可以投诉中国投资环境存在的问题和不当行政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此打击报复。
根据《办法》,今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可以投诉的事项包括两大类,一是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投诉工作机构协调解决;二是可以反映投资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建议完善有关政策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此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办法》规定,投诉工作机构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办结受理的投诉事项。如果涉及部门多、情况复杂的投诉事项,可以适当延长处理期限。在投诉处理过程中,投诉工作机构应当保护投诉人的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和个人隐私。
中国商务部外资司司长宗长青在当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办法》体现了不少外国机构和企业的诉求。例如,不得压制或打击报复投诉人的相关规定,是根据日中投资促进机构等提出的加大保护投诉人权益的建议作出的;地方投诉工作机构应受理本地区投诉事项的相关规定,则是针对戴姆勒公司等外企提出的明确地方投诉规则的建议作出的。
商务部条法司副司长蒋成华说,与现行规定相比,新出台的《办法》投诉事项更全面,对投诉人的权益保护也更有力。
这一新规将自今年10月1日起实施。宗长青称,这将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稳定外商对华投资预期和信心。(完) 【编辑:姜雨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