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野味,筑牢公共卫生防线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在水产品养殖基地询问相关情况 李峰摄
今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第一时间作出《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下称“两个决定”)。
4月至7月,根据调整后的监督工作计划,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湖北省实施办法(下称“一法一办法”)以及“两个决定”实施情况开展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切实贯彻实施好“一法一办法”“两个决定”,推动全社会形成敬畏自然、尊重生命的观念,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筑牢织密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法治防线。
补齐执法短板
“目前,在市场上有没有发现野生动物交易?”4月29日,在汉口北水产市场,执法检查组成员一边走访一边询问。
此次执法检查行动迅速,部署会后,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逐条对照“一法一办法”“两个决定”内容,聚焦野生动物保护规划、市场监管、财政保障、人工繁育、执法监督等方面重点开展检查。
4月份以来,执法检查组和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实地查看了涉及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14个基层单位现场,深入调查了解法律法规和相关决定的实施情况。武汉市13个区人大常委会同步开展执法检查。
“近年来,市区在野生动物保护法执法上普遍存在‘缺、难、弱’问题。”在7月份召开的武汉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有委员指出,“缺”表现在缺专业管理机构、缺野生动物专业人才、缺行政执法机构设置、缺乏执法队伍,严重制约了执法活动的正常开展;“难”则是执法监管难度大,随着网络与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野生动物违法交易行为更加隐蔽,很多交易都是在网上进行,案件侦破存在较大难度;“弱”即是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意识还比较薄弱,部分干部群众和经营户法律意识淡薄,对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要性,对滥捕、滥猎、滥食野生动物造成的危害,对野生动物保护与公共卫生安全和百姓生命健康之间的关系认识不足。
对此,常委会委员们也给出建议: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充实执法队伍,加强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和执法水平;认真落实野生动物保护行政执法经费的财政保障,加大执法装备建设和执法工作经费投入;加大野生动物保护执法的力度,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协调机制作用,针对重点问题和短板弱项提出问题清单,限期逐项解决,创建野生动物保护先进城市。
做好退养跟踪服务
“两个决定”出台后,武汉市全面停止办理以食用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各类审批,对已办审批事项开展全面清理。林业部门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各区组织专班对辖区内养殖企业(户)的存栏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用途以及持证情况进行再次清理,逐一登记在册,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全面退养。在清理的36家人工繁育类企业和个人中,8家无存栏的予以关停处理。
执法检查中,执法检查组成员发现有一家企业过去一直人工繁育虎纹蛙,这类蛙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经相关部门上门宣讲政策、提供市场信息,企业很快调整了养殖计划,改养了可以食用的牛蛙,产量由过去的3万只增加到现在的8万只,产值也增加了不少。
“在政策、资金、技术、信息上多给一些引导和支持,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要加强政策引导,力求转产转型处置不减产不减收。”
……
委员们纷纷提出建议,要积极稳妥地推进野生动物分类处置,做好退养跟踪服务,引导转型发展;加大野生动物保护相关补偿的财政投入,重点保障野生动物伤害补偿、合法养殖场养殖户退养补偿、退养转产资金扶持等方面的支持。
加大栖息地保护力度
保护野生动物,就要从根本上保护它们赖以生存的栖息地。
武汉市现有各类自然保护地31处,总面积为686.37平方公里(剔除重叠部分),占全市国土面积的8%。市、区投入近8亿元,在全国率先对湿地、湖泊等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生态要素(含动物致害补偿)进行补偿。委员们认为要持续开展好长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切实落实长江流域禁渔十年的规定,积极实施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加大湿地等野生动物主要分布区、集群活动区的监测、巡护、救护力度,依法遏制对栖息地的侵占破坏,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等。
委员们还针对全市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工作存在执法主体职责边界不清问题,建议要细化明确野生动物保护执法责任主体和职责边界,做到事有人管、责有人担。同时要加大野生动物保护日常经费、科学管控方面的财政投入,推进智慧监测平台建设。
李峰 周向阳
【编辑:陈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