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海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海南省委批准,海南省纪委监委对原海南省农业厅巡视员朱清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朱清敏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金,安排他人支付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为他人在职务晋升事项中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和兼职取酬;违反群众纪律,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利用职务便利,在打击违法活动、房地产开发建设、动物疫苗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朱清敏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自甘腐化堕落,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把手中的权力变成权钱交易的砝码,肆无忌惮聚钱敛财。家风不正,纵容家人收受黑恶势力财物,严重破坏所任职地区的政治生态、经济秩序和社会安定,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朱清敏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海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海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朱清敏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朱清敏简历
朱清敏,男,汉族,1960年8月出生,海南澄迈人,大学文化程度,198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7年8月参加工作。
1977.08-1978.09 广东省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东方县墩头知青农场知青;
1978.09-1981.07 广东省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农林学院学习;
1981.07-1988.05 历任广东省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海南省)东方示范牧场技术员、生产科长、副经理(1984年12月晋升为副处级);
1988.05-1991.12 历任海南省农牧业发展总公司东方示范牧场副经理,党委书记、经理;
1991.12-1993.03 任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1993.03-1998.08 历任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副县长;
1998.08-2005.01 任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委书记(其间:1998年9月至2003年3月兼县人大主任,2003年9月晋升为副厅级);
2005.01-2006.07 任海南省琼海市委书记;
2006.07-2017.02 任海南省农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兼省畜牧兽医局局长;
2017.02-2017.06 任海南省农业厅巡视员(正厅级);
2017.06 提前退休。 【编辑:苑菁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