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8月21日电 (记者 张素)“当前,司法改革的部署越来越深入、越来越实,检察官的责任追究也应当越来越深入、越来越实。检察机关既要严追责,加强队伍管理,也要善追责,保护工作积极性。”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21日说,只有追责和保护并行,才能把“四个全面”真正落实,综合显效。
当日,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审议稿)》。张军主持会议,就检察机关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作出部署。
为什么要制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最高检有关部门负责人在会上作了说明:一方面,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深入推进,亟需强化顶层设计,依纪依规依法严肃追究违法办案责任,以追责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与检察机关内部流程监控、案后评查等监督管理手段结合起来,形成司法办案内部监督的有效闭环。另一方面,新时代,检察职能发生重大变化,为适应“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需要,须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司法责任追究的具体情形和豁免情形,既把司法责任追究严肃落到实处,也更加重视保障检察人员依法履职。
逐条研究条例审议稿之后,与会的检委会委员提出了完善条例和强化司法责任落实的意见建议。比如,“要厘清职能边界,做好检察机关司法责任追究程序与纪检监察程序的有效衔接”。
张军对完善条例、落实司法责任制提出具体要求。他说,要落实检察官法有关规定,坚持严肃追责与依法保护有机统一,严格区分办案质量瑕疵责任与违法办案责任,细化应当追究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办案责任的具体情形。
“同时,也要科学严谨,遵循司法检察工作规律问责,才能使检察人员把放手履职和严谨履职结合起来,落实到位。”张军说,既不能因为责任追究不到位导致司法随意,也不能因为不当追责造成检察人员缩手缩脚,不能担当作为,反而使司法责任不能落实,贻误监督办案,进而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影响法律公正高效地落实。
张军还指出,条例确定公布后要进行相关培训,抓紧准备一批相关案例。案例既要注重实体,讲清楚追责法律依据和相关规定,同时也要注重程序,讲清楚问责办案的具体程序,为各级检察机关有关部门追责办案提供示范。(完) 【编辑:苑菁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