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两天,一段广东佛山女孩牵狗不慎绊倒老人致死的视频引起网友热议。19日,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就此事争论核心的担责问题、赔偿问题,采访了法律界专业人士。
8月18日,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政府官方微信号通报称,初步判断该事件为意外事件。8月17日17时21分,当地110接到报警:顺德区杏坛镇罗水市场附近一老人受伤倒地。接报后,民警及医护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处置。经调查,罗水村民罗某(女,12岁)把另一村民罗某拴养在家门口的狗只牵出来玩,途径罗水市场时狗只挣脱约束绳,在奔跑过程中狗绳意外将本村村民麦某(女,88岁)绊倒,导致麦某受伤,经送医院救治无效死亡。目前,该事件的善后工作正有序开展。
8月19日,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旭对此事做出分析认为,即便老人被狗绳绊倒致死是意外事件,受害人家属也可获得赔偿。
王旭律师说,所谓意外事件是法律专用名词,是指超出当事人可预见的范围发生的危害后果。狗挣脱狗绳后奔跑过程中狗绳绊倒老人致死的这一后果已经超出了一般人的认知,不满足故意杀人或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主观要件,所以警方初步被认定为意外事件,当事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可能还需要再结合女孩的事后行为,即是否及时地对老人进行救助来做定论。
王旭律师说,当前,受害人家属可以根据侵权法的规定进行维权。从现有的通报来看,12岁的小女孩把别人的狗牵出来玩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家属既可以选择向小女孩的监护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狗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受害人家属追偿完毕后,再由小女孩的监护人和狗的主人按各自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王旭律师呼吁,各位养犬的朋友们要严格遵守各地的养犬管理办法,做好犬类登记、防疫和管理工作,避免悲剧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