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石家庄8月18日电 (李晓伟)河北省政府新闻办1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称,该省近日印发了《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更好地保障“病有所医”。
《实施意见》包括8个部分31项措施,提出了“1+4+2”的总体改革框架。“1”是建好一个体系,即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4”是健全四个机制。即健全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基金监管四个机制。“2”是完善两个支撑,即完善医药服务供给和医疗保障服务两个支撑。
《实施意见》提出,该省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基本完成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基金监管等重要机制和医药服务供给、医保管理服务等关键领域的改革任务,医疗保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体系,实现更好保障病有所医的目标。
河北还将京津冀医保定点互认、检验检查结果互认,河北部分医疗机构纳入京津医保定点,推进药品集中采购联盟合作,集中建设全省一体化医保信息平台,强化定点医疗机构准入和协议管理,雄安新区作为独立医保统筹区为有序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人员疏解提供医疗保障等写入《实施意见》。
据介绍,《实施意见》坚持公平适度、稳健可持续,同时任务具体化,增强可操作性。比如在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方面,要求2020年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2021年实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对科学合理的设置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明确要求,基本医疗保险一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原则上不低于90%。城乡居民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级、二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相差分别不低于10%和3%,二级、三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相差分别不低于15%和5%。(完) 【编辑:苑菁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