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创造更多灵活就业岗位(权威发布)
灵活就业人员中,小商小贩多、生活服务业就业多、大龄失业人员多,抗风险能力弱,疫情冲击更直接
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及时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范围
7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人社部、民政部、农业农村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了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和农民工就业创业相关举措情况。“我国灵活就业从业人员规模达2亿左右,在解决劳动者生计同时,缓解了城镇就业压力,成为吸纳就业蓄水池。”人社部副部长李忠说。
“四免”政策支持灵活就业
灵活就业人员中,小商小贩多、生活服务业就业多、大龄失业人员多,抗风险能力弱,受疫情冲击更直接。此外,灵活就业人员还面临着资金筹集难、场地支持难、服务保障难、能力提升难等问题。
对此,国办出台《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重点提出支持措施:
突出加大对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的支持。
个体经营方面,主要是引导劳动者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支持发展各类特色小店,给予创业担保贷款、税收优惠、创业补贴等政策支持。
非全日制方面,主要推动非全日制劳动者较为集中的保洁绿化、批发零售、建筑装修等行业提质扩容,增强养老、托幼和社会工作等社区服务业吸纳就业能力,对符合条件人员给予社保补贴。
新就业形态方面,主要是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推动网络零售、移动出行、线上教育培训、互联网医疗、在线娱乐等发展。
针对灵活就业人员自主创业,重点在审批管理、资金、场地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政策支持主要体现为“四免”。即免营业执照,对在指定场所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从事便民劳务活动符合条件的,无须办理营业执照;免部分收费,取消涉及灵活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免租金,落实阶段性减免国有房产租金政策,鼓励各类业主减免或缓收房租;免费提供场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空间等改造为免费的经营场地,优先向重点群体提供。
让农民工在家乡有工作,在城市能稳定
“截至二季度末,农民工外出务工总量达1.78亿人,恢复至去年同期97.3%。”李忠说,受疫情冲击影响,目前仍有部分农民工没有外出或外出稳定性不高,一些外出后再次返乡,农民工就业形势还面临一定压力。
怎么办?对外出农民工,努力帮助其稳在就业地;对返乡农民工,千方百计挖掘岗位促进其就地就近就业。
促进就地就近就业方面,各部门将重点在产业、项目带动就业和扶持返乡下乡创业上发力。“此次出台的《关于做好当前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将以工代赈劳务报酬资金占比提高至15%以上,将推动工程建设拉动一批农民工实现就地就近就业。”李忠说。
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负责人吴晓玲介绍,截至7月底,全国新增返乡留乡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1300多万人。其中,有5%的返乡留乡农民工通过云视频、直播直销等新业态创业。
此外,还将为农民工提供平等就业服务,在就业地、参保地全面放开失业登记,及时提供求职帮助,同时妥善处理各类劳动争议,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
将失业、生活困难农民工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意见明确,要加大对困难灵活就业人员的帮扶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及时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范围。
民政部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司司长陈越良介绍,首先,民政部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各地将加大对困难群众的摸排力度,重点关注未参加失业保险且近3个月内登记失业的农民工、城市灵活就业人员、低保边缘人口等群体生活状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低保范围。
其次,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临时救助。特别是,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若其未纳入低保范围,经本人申请,可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对其他基本生活受到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或个人,也要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此外,人社部门将通过稳定外出、承接返乡、保住重点等举措,全力帮助贫困劳动力稳岗就业。
本报记者 李心萍 【编辑:陈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