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为贯彻落实《总体方案》,证监会就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主要制度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围绕 “一条主线、三个统筹”改革思路 ,按照 “开门搞改革、透明搞改革、合力搞改革”原则 , 发布实施 1项规则 , 并就 8项主要规则 公开征求意见。
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是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提升资本市场功能的重要安排。本轮创业板改革 首次将增量与存量市场改革同步推进 ,借鉴科创板改革经验, 同时推进发行、上市、信息披露、交易、退市等基础性制度改革,以增强对创新创业企业的服务能力 。
创业板将同科创板错位发展
创业板开板已10年有余,公司家数从最初的28家增加到现如今的807家。10年间,创业板的改革历程成为了中国资本市场改革的一个缩影。而随着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明确,人们不禁要问, 今后创业板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中的定位为何?如何与其他板块,特别是科创板错位发展?
“创业板和科创板都承担着资本市场服务创新发展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战略任务,两个板块各具特色、错位发展。”
本轮改革中, 证监会明确的创业板板块定位是 , 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体现与科创板的差异化发展。 而 科创板则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
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认为,对于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如何错位竞争的问题, 理想状态是既有重叠相互竞争,又各有特色各有侧重 ,方便发行人、投资者和中介机构根据需要进行选择。各板块之间比学赶帮,才是整个市场发展的动力。
证监会也表示, 将按照错位发展、适度竞争的原则,统筹推进创业板改革和科创板发展。 在实施创业板各项改革措施的同时,支持科创板尽快形成一定规模,树立良好品牌和示范效应。支持科创板在基础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试,推进产品创新,提高科创板投融资的便利性,更好发挥“试验田”作用。
注册制为后续改革带来示范
“注册制改革是A股市场化改革重要一环,而创业板是存量板块注册制改革的第一步,对于后续主板、中小板的注册制改革具有非常重要的示范意义。”
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将进一步提升资本市场对实体经济的服务能力和效率, 有助于完善直接融资体系和提升股权融资规模 。特别是在今年疫情冲击的背景下,创业板试点注册制能够为实体企业提供更加多元化的融资渠道选择,增强企业应对风险挑战的能力。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向《金融时报》记者表示,与科创板注册制改革相比, 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可以在多个方面有所超越和突破。 包括深 圳作为改革先行示范区,深交所应抓住历史机遇,借创业板试点注册制的机会大胆改革、先行先试;将创业板注册制改革作为深交所重塑市场定位及发展战略的重要抓手;应将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放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规划的蓝图中来布局。
降低上市门槛增加包容性
一是建立沪深交易所审核工作协调机制,保持审核标准尺度一致,避免形成抢资源情况;
二是明确在审企业衔接安排,确保向注册制过渡;
三是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涉及公开发行的同步实施注册制。
在上市条件方面, 深交所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设置了三套上市标准 , 发行人应当至少符合其一:
一是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二是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
三是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
另外针对 红筹企业和表决权差异安排企业 单独设置了两套标准,市值要求分别为50亿元和100亿元。
简化部分流程便利融资交易
深交所修订《创业板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 提高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深交所在答记者问中表示,遵循 “存量不变、增量优化和风险匹配”原则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主要有三个方面变化 :
一是创业板存量投资者可继续参与交易,其中普通投资者参与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创业板股票交易,需重新签署新的风险揭示书;
二是对新申请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增设前20个交易日日均10万资产量及24个月的交易经验的准入门槛;
三是投资者可以通过纸面或电子方式签署风险揭示书。
完善退市指标加快出清步伐
来源:金融时报客户端 记者:杨毅 解旖媛 编辑:余嘉欣 杨晶贻 邮箱:[email protected] 关注金融时报公众号看更多独家新闻资讯 ↓↓↓